电商 税否 -解读后商业时代损益表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3-08 12:17:5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电商行业自身存在的假冒泛滥、偷税漏税等法律法规监管问题,急需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现有法律管理范畴”,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刚刚宣布更名的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提案中如是说。相对于其过往的建言,今年的提案被市场解读为更具有攻击性,正是这种直接的触动,致使淘宝三度发声回击。

  实际上关于公平竞争意见中的税收一致性只是提案中的一部分,任职创维的杨东文在提案中关于生产企业施行减税试点的提案则更具备建设性。无论如何,关于中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呼声显得越来越迫切。

  电商并非科技驱动而是商业自我进化

  在张近东看来,中国新兴的电商平台具备万亿的销售规模,但其税收却远远不如自实体店起家恪守税道的苏宁。公众认为税收矛头是指向了淘宝网——这显然放大了对张提案的负面解读。

  3月5日,当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发出电商征税提案之后,淘宝网的官方微博即刻发表长微博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只是反对这个时期征税;年销售额十几万小店主是今天,是未来,是希望;我们不反对征税,但征税后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淘宝的公关策略是更换概念,把受众群体从税收体制建言放大到受损实际群体,而正是这种刻意的精确绑定,将张核心的制度“公平”演变成了尺度执行的范畴,迫切地带头“反击”也让该提案在不同人群中变得更具发散的辩论色彩。

  毕竟税收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一,在当前现实且苛刻的税务征收与模糊尴尬的税收应用上面,纳税人面对税收的收纳与释放都变得异常敏感,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无论如何它都是把一刀见血的兵器。

  然而3月7日淘宝网官方微博再次发表的长微博,与前次相比,淘宝网方面的策略则完全转换了风格:语态转而委婉,委屈、哭诉抱怨、趁机打击……7日淘宝方面所抛出的官方言论,少了些理性,多了感性成份——无奈、不满、戏谑与挖苦。

  这也是正在转型云商的苏宁意料中的效果:“不是对手的成了对手,不是同行的成了同行”。十余年前,苏宁以实体开店经营电器连锁,而淘宝网担当了一个电子商务移植的角色,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卖空调的苏宁和一个卖模板的淘宝会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时在争夺“中国电商领袖”征途中狭路相逢。

  之所以说狭路相逢,是因为去年还在和苏宁易购打口水仗的京东商城则显得异常落寞,按照苏宁易购的算计,京东己经淡化出对手的圈子了,挡在雄心壮志的苏宁人面前只剩下“电商教父”马云的淘宝了。

  在很多人眼中,他们并不承认淘宝的神话位置。早在几年前,京东商城与淘宝网争雄之际,C2C与B2C的平台模式之争一度成为电商界的热点话题。然而,当阿里巴巴宣布开辟天猫后,关于淘宝与京东的平台模式之争似乎变淡了不少。

  一将功成万骨枯,在淘宝的十余年发展史上,在十几万中小店主前赴后继之下,淘宝网从当年名不见经传的C2C交易网站成长为如今万亿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2012年11月11日,淘宝网以191亿元的单日销售额刷新了多项国内零售行业纪录,令业界为之一振。世人纷纷惊呼未来的主要渠道就是电商。

  但是张近东多次向家电网表示,无论是连锁店还是电子商城其核心还是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上的,电子商务不是纯粹由科技驱动的,而是现代商业的自我进化。

  电商尚能税否

  “税收一是体现(创业者)公平竞争,二是体现创业者荣誉,巴菲特在10来岁送报纸时就纳税了”,3月6日,苏宁孙为民在微博上如是评论淘宝的回击。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简言之,无论是苏宁云商这类的实体零售商,还是淘宝网C2C或B2C具备零售功能的电商平台,其内部的商家在境内的商品销售行为均具备纳税义务。

  从法理上而言,淘宝网方面“不反对征税,但反对这个时候征税”的表达方式是不谨慎的。作为一项立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义务,既定的纳税行为并不因企业或个体纳税人的主观想法而发生妥协。 “之前的(税)不究,之后的再议”,正是企图将现实状况归纳为改革的阵痛这样一种思路。

  不过,无论站在增减税收阵营的哪一方,多方对于税制的积极讨论却是正向的,也是中国特色体制协商的深层立意。

  现实中确实存在税收的痛苦与迷惑,这也与日渐苏醒的纳税意识有着同步的关联,时下淘宝网70%以上年销售额在15万以下的中小店主群体,即使每月10元税收对他们而言也是个沉重的负担。一个凭借“极低价”经营的小店主对HEA称,工作之余开设C2C网店只够贴补家用,与其称是践行互联网梦想,不如说成是业余摆摊,淘宝平台的大部份店面执业者均需面对极其低微的进销差价,而充分且无度的“竞争”更让经营者根本无从接受诸如开店费用涨价或者突然征收商品增值税。

  因此,在过去的几年中,那些在商品销售中未开具发票的个人店主或企业店主,事实上都存在借助淘宝网平台避税并非法经营的嫌疑。电子商务的始发地美国在过往年份中也面临着无从征税的窘境,以致上个世纪出现连续签署互联网免税法令的情况。对于各定税点的联邦制美国而言,其实行的“价外税”比现在中国面对的状况显得更为复杂。然而也不得不承认其征缴税收的投放非常透明。

  电商税征收成本高昂

  在电商市场持续发展的势头下,网店店主从事商品销售与经营而长期无需纳税,这对实体零售商必然产生冲击。最明显的莫过于价格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分竞争带来的副作用。

  淘宝体系中的企业进驻平台却没有受到“逃税”的质疑,主要是经营者主体身份均为工商备案的股份制公司,具备法人责任制的经营不但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同时也受到国、地税部门的联合监管。

  天猫去年双十一191亿元的单日销售额中,除了C2C部分消费者力挺外,B2C商家不遗余力的推广同样不可忽视。正如某个网店经营者称,不是我不想交税而是我根本没有缴税的条件。由此可见,淘宝网存在争议的仅是以自然人身份不具备发票开具资格的卖家。

  这与淘宝网方面多年的纵容式监管有着莫大的关联。淘宝代言C2C店主抗议征税也暴露出,淘宝意识到在大刀阔斧的配合整顿措施之前,务必要满足店主有钱可赚的条件,而达到这个条件的前提就是店主的规模化进存销。大批的中小卖家在淘宝网的历史上贡献巨大,由中小卖家撑起来的“淘宝帝国”,一旦商家“反水”,淘宝网将面临巨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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