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消息,在一审被判败诉后,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蟾软件”)日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汉王科技赔偿7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10月,金蟾软件在北京起诉汉王科技,称汉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宣称自己的电纸书支持旗下易博士的EBA专用格式,事实上这并未得到易博士任何使用授权。金蟾软件认为此举涉嫌侵权,要求汉王科技赔偿7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金蟾软件指控汉王科技的侵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金蟾软件诉讼请求;并要求金蟾软件负担案件受理费6.08万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金蟾软件在7月2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继续要求汉王科技赔偿700万元,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汉王科技今天下午发布公告,称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预计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故不认为诉讼事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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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金蟾软件不服一审判决再告汉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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