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赵王酒业以租代征“巧取”村民60亩耕地之谜

作者:www.lgo100.com 来源:未知 2011-07-28 14:48:5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近日,一篇题为《河北省邯郸市农民李绍兴实名举报人大代表》的帖子引起关注。为此,记者专程赶往河北邯郸进行采访。

     作为邯郸市邯山区马庄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李绍兴向记者证实了贴文的真实性并详细还原了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伴随着无限制的征用及拆迁,李绍兴和村里一千多名村民失去了他们祖辈相传的赖以生存的房屋和土地,但得到的补偿却很少。 
 
     无疑,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租代征案。何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更低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当前,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以租代征却已蔚然成风。
 
     家没了,地没了,村民怎么活?让人心寒的是,利用“三年大变样”城市化进程机会,不惜一切代价将村里土地慢慢“协调”成为商业用地,以至于运作成自己公司用地的人正是自己的当家人——邯山区马庄村村支部书记兼村长李书田,然而,手握村里大印和公司大印的李书田,则巧妙利用自身的双重身份和各种“优势”。赶着城市化的“快车”,在土地流转中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着基层权力和商业之间的“混搭”模式,左手和右手拉钩,自己和自己签约,大张旗鼓搞不规范操作。熟知河北香河圈地事件的人都明白,马庄村无疑又是一个典型的标本。
 
     即将消失的半个马庄
 
     “你们看看这块地,三年以前,这块地是耕地,当时还在种菜”,顺着李绍兴手指的方向,正是河北省明星企业——赵王酒业的大门。以前的庄稼地,长势很好,由于土地肥沃,年年丰收。可是现在,曾经的庄稼地上,除了赵王酒业,还有赵王美食城。在赵王酒业的旁边是两栋六层的小产权房,赵王酒业和小产权房大概占去一百多亩耕地,而无奈的马庄村民,则被要求必须“上楼”,大部分都住在这两栋小产权的房子里。
 
     那么,以前的马庄村呢?伴随着记者的疑问,村民在叹息中回答记者,只剩下半个了。紧邻河北赵王酒业有限公司的是邯郸市南环路。南环路北边,记者看到了仅存的半个马庄。半个马庄即是马庄村原址。在半个马庄旁边,是正在建设的住宅楼群。随着“进度”的一天天进度,另外半个马庄很快就会消失在钢筋水泥中。根据数据分析,这片商住楼群的总面积大约在一百四十亩左右,是一个叫金碧苑的小区,第一期已经销售完毕,均价每平方4600元左右。而这些,已经和马庄村民没有了关系。
 
     顺着金碧苑西行不远处,是一片占地一百多亩的公墓。据了解,公墓的价格不菲,在4500元左右,最贵的可达42800元。而这片公墓的土地却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投票的程序,也是通过“私下”成交,公墓的经营收入和马庄村民也没有了关系。
 
     据当地人讲,未来马庄村这片区域将是邯郸市的重点发展区域。记者在邯郸市规划局最新的规划图上看到,这条南环路南边将是30米的绿化带。而赵王酒业正是在这条绿化带上。
 
    “眼看马庄村一点点被“蚕食”,慢慢消失了,而作为马庄的村民,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补偿。”李绍兴指出,城市规划中将城中村改造,让农民变成城市居民,这是好事,但他不能理解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土地失去了,房子也失去了,得到的相应补偿则相对很少,这并不公平。
 
     赵王酒业用地问题是个谜
 
    “赵王酒业有限公司是基于赵国酿酒之遗风遗址而建立的,始建于1986年,1990年扩建,现厂区占地108亩,员工500多名,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这是赵王酒业网站上的公司简介,而“企业荣誉”一栏,一溜儿列下了从1998年至2010年来所获的63个各级荣誉。
 
     对于赵王酒业,邯郸当地人家喻户晓,而对于这样一家“明星企业”的负责人李书田,在当地同样颇有名气。
 
     多年以来,赵王酒业为服务当地经济,服务当地群众方面确实做了不少贡献,李书田本人为马庄也确实做了不少事情,这个不可否认,然而,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容忍的是赵王酒业的占地问题。
 
赵王酒业是河北省的明星企业,据李绍兴介绍,原先,赵王酒业是马庄村的集体企业。但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如今变成了李书田个人的公司。记者在采访李书田时,他表示,赵王酒业是其自己创办的公司,邯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袁泽军也予以证实。
 
     然而,记者在一份“注册登记验资书”上发现该验资书“备注”一栏中写明:“该企业原名邯山酒厂,属马庄村集体性质现改为有限公司,附马庄村证明。”而马庄村证明正是李书田本人签署的。
 
     李绍兴告诉记者,尽管现在赵王酒业所在地已经被规划为城市用地了,但在2007这里还是种着菜长着庄稼的耕地。那时候,赵王酒业开始扩建,要占村民的耕地,当时与村民签订的协议是“以租代征”。而当时,很多村民认为,赵王酒业依然是村里的集体酒厂。
 
     2007年,赵王酒厂为扩建厂区而租用了部分村民土地,而租用协议却写得耐人寻味。协议中写道:“经协商,甲方租用乙方承包的土地,在南环路南侧土地面积  亩,由甲方兴建赵王酒业扩建项目”。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协议甲方并非赵王酒业,而是马庄村委会,盖着村委会的章,签字人为李书田。也就是说李书田利用村委会的名义与村民签订以租代征的协议,而土地的使用者却是赵王酒业,此时的赵王酒业早已经不是集体企业,而是李书田控股的个人公司了。
 
     记者在协议书中看到,赵王酒业早在2007年就已实际拥有了60亩地块的使用权,并向村民一次性支付了每亩5万元的青苗补偿款和占地补偿款以及从次年开始的每年2000元的“补偿费或租费”。
 
     至于其他,则再一次和他们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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