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省即将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省发改委昨日专门下发通知,就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价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旧家电最低回收价格标准。省发改委在通知特别强调,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采取故意抬高售价以抵消补贴等欺诈行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对参加和没有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均应实行相同的售价。
据悉,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旧家电的最低回收价格标准如下:29英寸及以上电视机最低30元/台,背投电视最低20元/台,液晶和等离子电视最低50元/台,单门电冰箱最低25元/台,双门电冰箱30元/台,波轮洗衣机最低30元/台,滚筒洗衣机最低50元/台,挂机空调最低100元/台,空调柜机最低200元/台,笔记本电脑最低10元/台,台式电脑最低30元/台。各级物价部门还将设立家电以旧换新价格举报平台,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58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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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四川]省发改委公布以旧换新最低回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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