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7日消息,据外国媒体报道,美国版权局(The US Copyright Office)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最新规定,该规定支持手机越狱的合法性,但拒绝了那些呼吁让越狱平板电脑也合法化的要求。在每三年一次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豁免权审核中,美国版权局的官员表示,鉴于平板电脑的类别难以界定,因此如果同意越狱平板电脑合法化将会非常危险——例如,从理论上来讲,平板电脑的概念还可以适用到电子阅读器和便携式游戏机等设备。但是,业界又有人士认为,随着手机尺寸日益增大,依据一款设备是否配置无线广播和听筒来判断其是应归于平板电脑或手机的方式也非常武断。
此外,对于那些呼吁将个人备份DVD和调整游戏机设置的行为也予以合法的要求,美国版权局也给予了拒绝。美国版权局的理由是,“空间转移——即复制合法拥有的DVD内容到其它设备上进行播放——仍然违反了公平使用的原则,并表示此前也没有任何法院裁定这种行为合法。但是,美国版权局也表示,用户仍可复制“一小部分(具体多小没有具体界定)”用于教育、存档和非商业公司的视频内容。
针对一些游戏机产品,美国版权局还拒绝了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呼吁可以让绕过游戏机保护设置的行为合法化,并认为“公平使用分析视频游戏机的行为与智能手机的越狱大不相同。美国版权局表示,之所以拒绝这些呼吁要求,主要是因为锁定系统可以保护游戏和游戏机操作系统本身,对此,美国版权局还表示“视频游戏在制作方面要比智能手机应用的开发更难更复杂。”但是,业内人士也认为,随着移动设备和游戏机的差异正在逐年减少,这种理由的持续时间也将值得商榷。
美国版权局还颁布了与解锁手机相关的另一个决定,以便这些手机能够在所有的运营商网络上运行。虽然仍有一种豁免权可以让这种行为合法化,但是,相关条款却大幅度减少,而且实质上也将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从2013年1月起,用户需要想合法解锁所购买的手机,还需要征得运营商的同意。美国版权局对此表示,此举主要是因为用户只拥有这些软件的使用权,而是所有权,另外,而且还很容易让其它用户通过合法手段来获取解锁手机。但据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解释的理由存在大量疑问,但是,事实情况是,如今的解锁手机要比此前普遍得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在明年1月之前解锁购买的手机就依然合法化了。
美国版权局还拓展了相关的管理权限范围,新的规定也将适用于电子书DRM(数字版权管理),以便保护那些可以接触那些辅助性的技术,例如文本朗读等技术。用户此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但只能是在市场上不会出现存在疑问的非DRM版本的电子书。美国版权局描述称,“由于电子书行业的碎片化和平台之间不同技术标准及接入功能”,因此决定取消这一限制性条款。新规定也赢得了业界的普遍欢迎,此新规定没有过多强调版权法与当今人们使用技术的方法之间的较少相关性。美国版权局的新规定将从10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仍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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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美国版权局:手机越狱合法 平板电脑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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