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黄静诉华硕案第二次在海淀法院交换证据。黄静一方补充了14份证据,华硕方补交了7份证据。法官要求黄静方于6月11日,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带到法院。
因为第一次交换证据时黄静代理人提出对华硕的维修单进行真伪鉴定(本报5月12日曾报道),华硕方昨天将维修单的原件带到法院。黄静代理人看后表示,华硕在朝阳法院的官司中也提供了其中一份原件,但是两个原件相比,签名的位置不同。他要求华硕提供全部的维修单,以便鉴定真伪。
法官说将择日决定是否全部提供。
黄静代理人还申请海淀法院调取从黄静笔记本电脑上换下的CPU。
交换证据时,法官要求黄静方在6月11日把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带到法院。
因为双方证据较多,法官将双方的举证期限确定为7月10日。(编辑: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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