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证据比对:关键证物笔记本未提交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7:01:3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6月11日上午,就黄静诉华硕电脑公司消费欺诈并索赔500万元一案,原被告双方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比对。但此案的关键证据笔记本电脑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提交。

  为准备此次证据比对,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动用了振远护卫中心的押运车押送相关证据。周成宇称,此举是为了避免不必要意外。

  周成宇将证据保存于海淀区某银行的保险箱,原定九点半左右开始的证据运送几度拖延。周成宇向新浪科技表示,由于银行保险箱出现问题,该案关键证据笔记本电脑无法拿出,需至少等到下午两点以后才能取出。

 

黄静案证据比对:关键证物笔记本未提交周成宇动用押运车运送证据

 

  相关证据于十点半左右送至法院,黄静当日并未出现在法庭。由于关键证据缺失,法官建议双方于下午再次进行证据交换,但华硕方面表示,下午无法安排出时间。后经法官协调后决定,双方将于7月10上午10点半再次安排证据比对,届时将会提交笔记本这一关键证据进行查验。

  在证据比对过程中,周成宇对作为证据的维修单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提出异议,法官最后判定以原件为准。

    据周成宇透露,法院已经批准了原告要求扣压华硕在前期提供的维修单与借条的原件的申请。同时,周成宇已经申请要求法院封存华硕2005-2006年全年维修记录,用于与维修单进行比对,以确定维修单真实性。不过,该申请尚待法院批准。

  同时,周成宇提出的传唤责任人到庭接受质询以及申请调阅黄静诈骗案刑事侦查记录的申请均已获得法院批准。

  周成宇表示,其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压封存英特尔公司全球全部工程样品借出记录,以便与涉案笔记本进行比对。但由于此案执行对象若涉及英特尔美国公司,将存在涉外取证问题。因此法院要求原告方明确执行对象,提出更为详细的单独申请。

  而被告代理律师王刚则向新浪科技表示,但从目前提供的证据看和对案情的判断来看,华硕对打赢官司有信心。(编辑: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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