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金今)有人曾说: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吧,那样你就能得知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吧,因为那里是地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撩人耳目的“网事”天天不断,人肉搜索便日渐火爆起来。不管人肉搜索的初衷如何,但随着这一新生事物滥觞于网络,却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一个问题:人们要不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任?怎样负责?法律是否要对类似于人肉搜索之类的网络行为作出必要的规范?
何谓“人肉搜索”?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电视、电脑、广播、新闻报刊等),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千方百计的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也能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的道德趋向性
百度一下,会发现人肉搜索的需求量很大。甚至,现在慢慢已经形成了靠这个吃饭的一个行当。各种媒体上对人肉搜索立法的必要性也在积极探讨当中,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下,人肉搜索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就是,如何来评价网民们对个人事件的追逐和评判?这里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功、一个是过。对于有功之人,网民的力量会将其放大,变成社会的榜样。有过之人,网民们则会将他挖出来,像打过街老鼠般,并将他有形、无形的个人隐私一一曝光,打他个无处遁形,打他个狼狈不堪。也就是说,人肉搜索会将将美丽的东西扩大之,将丑陋的东西抨击之。但问题是对于丑陋的或无法让人们接受的“事件”,现在人们往往还不太会利用理性的头脑去批评和教育,往往最后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和负面阴影,这就难免触动了法律的电门……
法律与道德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古人早就知道众人对个人的评判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今人肉搜索对于恶德的惩罚,往往就像后四个字形容的那样。已不是一种教育而是迫害。它缘于多数人的社会道德,但不加以控制,结果会毁于少数人的冲动与愤怒。这把双刃剑,经常是“一旦出鞘就必须见血”,并且因为涉及的人群巨大,根本没有谁能控制这种力量。这就是绝大多数人肉搜索现象的发展过程:它缘于美德,但却往往毁于恶德。 道德是对行为的期望和训诫,而法律则是对行为设置的约束和底线。违法的行为一定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的行为未必违法。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肆意侵犯公民依法拥有的权利,便是对法律的蔑视。因此,舆论尽可去谴责某人不道德的行为,同时却不能依仗道德力量的强势去侵害“那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过分地利用舆论对某个人的抨击,无异是一种精神私刑……对一个倡导法制与文明的社会,这是不允许的。遵从文明社会的理念,每一位公民,犯了法律所能容忍的错误,应该给他们改正的机会,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法律将永远无法也不能爬升到道德的高度,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如果每次人肉搜索都按照出于美德、毁于恶德的发展方式结束的话,我想法律应当站出来保护那些做过错事、但尚未踏出法律红线的人。
“两条腿”的社会
通过观察人肉搜索的过程,不难看出一个时期公民道德的水平和社会参与程度。人们对于美丑、是非的普遍关注,是社会的进步。但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就像人的两条腿一样。 两者需要寻求一种平衡,法律作为强制执行的规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而道德则应当用来教育人们当怎样对待社会和他人。如果说法律应当像“严父”,而道德则更当像“慈母”。两者兼备则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对于人肉搜索,我们需要理性地去看待,包容地去教育。当然,法制的中国不能容忍人肉搜索这根道德的“柳条”被少数人换成“大棒”。如果能够让人肉搜索变得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得每次的事件,都能“始于美德、终于法律”,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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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肉搜索”该不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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