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消息,苹果将平板电脑命名为“iPad”可能遭遇商标问题,因为富士通早已申请了这一商标。
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网站上的资料显示,富士通2003年就申请将“iPad”作为一款手持式计算设备的商标。苹果在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递交的一份文件中表示将就富士通的申请提出异议,需要在当地时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文件。
富士通的代理律师爱德华·潘宁顿(Edward Pennington)昨天说,“苹果可能需要与我们谈判,但目前我们尚未与苹果有过直接接触。”
3年前,苹果与思科达成协议,获得了将“iPhone”用作手机名的权利。
潘宁顿表示,苹果可能试图说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相信,其平板电脑与富士通的产品不会相互混淆,都可以注册商标,“我们很早以前就提出申请了,苹果的处境有些尴尬”。
另据,北京时间1月2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周三推出了平板电脑iPad,但令人颇为意外的是,该公司并不拥有iPad在美国的商标权。目前,苹果正在努力从富士通手中争得iPad的商标权。
根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的网站信息显示,富士通最早在2003年3月提出申请“iPad”商标,代表的产品是一款手机计算机设备。去年4月,USPTO以资料不全,要求富士通补全材料但未得到回应为由,将该商标注册申请认定为“已放弃”。去年6月,富士通在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得到了认可,该商标已于当年9月1日开始进入公示阶段。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苹果的律师先后三次向USPTO提交了延长“iPad”商标公示期的申请,以给该公司更多时间对iPad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根据最新一次得到批准的申请,富士通“iPad”商标的公示期被延长至2010年2月28日。
富士通的辩护律师爱德华·柏宁顿(Edward Pennington)对此表示,“苹果至少应当就此事与我们进行沟通。而事实上,该公司从来没有与我们进行过直接交流。苹果向USPTO提交了延长商标公示期的申请,这一申请目前已获得通过。现在,我们终于知道该公司为何要这样做。 ”
根据USPTO的文件显示,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在1月16日为一款设备申请“iPad”商标。申请显示,该商标将涵盖包括计算机、纸张、玩具和通信设备在内的多种上篇。苹果此前也曾使用一家特拉华州代理机构为其申请了“iPhone”商标。截至目前,苹果对此报道未置可否。
与思科纠纷
2007年1月,苹果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机,并计划于当年6月进入市场。但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就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新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iPhone”商标权。思科早在2000年就申请了“iPhone”商标,并于206年春天将该商标用于一个系列的VoIP电话。
在思科将苹果告上法庭之后,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苹果可以在其最新推出的多媒体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与此同时,苹果和思科未来将在安全、消费和商用通信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确保双方产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两家公司都表示,未来将不会就“iPhone”商标提起诉讼。但除此之外,苹果和思科并未公布更多细节。
柏宁顿表示,苹果必须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证实,该公司的产品与富士通的产品之间不存在混淆问题。他说,“由于我们的商标申请已被延长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苹果的处境当前有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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