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入境关税被质疑 商务部致函被指难改现状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3:41:4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文件,iPad被归类为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中的微型计算机,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有报道称,部分消费者认为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的价格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  精彩推荐

近日,苹果平板电脑iPad入境需缴纳千元关税的消息备受关注。“就是因为携带iPad和iPhone 4入境的游客太多了,所以我们会有针对性地检查。”深圳海关罗湖口岸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被查获的iPad需要缴纳税款1000元,这是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这些规定也是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

“至于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函,并不能改变目前的现状。”上述负责人说。

征税依据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文件,iPad被归类为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中的微型计算机,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有报道称,部分消费者认为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的价格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商务部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

针对上述消息,商务部新闻处昨天对本报表示,无法证实该消息。另有相关人士对记者称,海关的相关措施若是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商务部有职责发出咨询函。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表示,该规定可能违反了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该协议称,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元购买了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元作为税基。

商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今年8月曾就海关总署“50元新政”发出过咨询函。“50元新政”指的是海关总署曾发布的第43号公告,该公告称,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海关方面当时表示,此举旨在打击假借个人自用包裹入境实施走私贸易的行为。

记者昨天在苹果香港网站查到,苹果3G版iPad的售价分别为16G 4888港元、32G 5688港元、64G 6488港元。 上一页1 2 下一页进入论坛>> (责任编辑:佳节)声明:IT商业新闻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咨询:(010)68023640. 如果你对网站有好的建议请点击网站建议发表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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