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iPad回应遭质疑 信息时代欠缺人性化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3:31:1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徐祖哲亦分析称,目前电子产品价格浮动很快,对自用产品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很容易造成人们的反感,实非明智之举。据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的网友认为海关不该征税,仅5%的网友认为可以出于创收的目的进行征税。网友在留言中纷纷表示不需要海关如此“方便旅客”。  精彩推荐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刘佳)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你凑巧随身携带一台iPad,在出境前你又糊里糊涂忘记填写申报单,抱歉,你将为你的“粗心”负责,为海关留下1000元“买路钱”。

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中国对居民旅客携带个人物品的免税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iPad虽然价格不到5000元,但其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适用5000元完税价格。

5000元人民币能带什么?iPhone4似乎不可或缺,电子书也不愿舍弃,iPad能为旅途带来很多乐趣。喜欢随身携带电子产品的你迷茫了。

海关总署称,实施这一做法是为了避免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北京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徐祖哲

“实际上这个规定很不合理,在信息时代,电子产品已经大众化,在中国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人们出于商务和休闲目的的出入境行为也日益增多,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的随身工具。海关对这种自用的个人终端征税很不人性化,如果是为了收税的需要,完全可以考虑其它税种。”北京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徐祖哲如是说。

“即便是征税,20%的税率也明显过高。”此前商务部曾致函海关总署进行质疑。商务部称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因适应WTO已经实行零关税,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徐祖哲亦分析称,目前电子产品价格浮动很快,对自用产品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很容易造成人们的反感,实非明智之举。据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的网友认为海关不该征税,仅5%的网友认为可以出于创收的目的进行征税。网友在留言中纷纷表示不需要海关如此“方便旅客”。

从贸易的角度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余淼杰认为,“对手机数码类电子产品入关,征收20%的行邮税不合理,理应取消”。中国是手机数码类产品的消费大国,可能影响相关产品的世界价格,在这种情势下,征收关税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邻为壑”,容易遭受贸易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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