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征税千元引发关税之争 热销产品陷入“两难”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3:30:2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孙立坚就表示,他理解海关总署的做法,但从WTO和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格局考虑,他与商务部有相同的担忧。他认为,在行邮税收紧背后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关税政策执行有利于避免国民过分海外消费,从而扶植国内进口替代型企业的发展。  精彩推荐

本期嘉宾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助理 汪蔚青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孙立坚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           崔新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马林

“苹果”的粉丝们又开始“躁动”了。不是因为“苹果”老大乔布斯要来中国,不是因为中国又要开“苹果”新店,而是因为中国“海关54号令”(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引发的关税之争。日前,媒体纷纷报道,许多人在香港购买的iPad明明只花了4000元,却被按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此举引起诸多消费者的不满。

现状

“54号令”遭质疑

“海关54号令”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入境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需缴纳关税。但令人尴尬的是,热销产品iPad陷入“两难” ——一方面,其售价在5000元以下,按理应不符合公告规定;另一方面,iPad被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却又符合相关规定。而在最终认定中,其还是被列为“需缴纳关税”的类别。这样,很多人都要被称为“大屏幕玩意儿”的iPad多收1000元的定额税(以5000元为标准,征收20%的税)。

对此,商务部也坐不住了。根据媒体报道,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

该咨询函还称,“征收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对此,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上一页1 2 下一页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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