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力挺海关 iPad水货优势不复存在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3:30:1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一旦水货和行货的差价超过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范围,他们宁愿慢慢等行货,也不会购买水货。”该人士称,就像是一个峰值,“在我看来如果情况再‘严重’些就会触碰这个临界点。”他进一步表示,尽管其他水货手机、数码产品不太会有行货缺货的问题,但当海关严打导致水货货源紧缺,行、水货之间的差价就会逐渐消除,水货的优势将不复存在。  精彩推荐

商务部举手赞成,水货价格面临峰值效应

20%的征税比例,苹果iPad因为其特殊性被推向了“海关征税”事件的风口浪尖。以至于月初商务部向海关发出相关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而近日海关则回应称,严征税主要是为了打击“水客”,为了维护正常的通关秩序和构建更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两种规则的来回“碰撞”,没能动摇海关总署的执行力度。昨日上午,商务部亦表示支持海关履行职责,认为收税是海关根据自身职责和当前新情况作出的举措。值得注意的是,“严打”之下灰色产业链确实开始动摇,但同时产生的“副作用”亦相当明显———赴港购买自用的数码产品?不敢、不敢。

iPad两成税额引热议

“海关54号令”全名为《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内文明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也就是说超过5000元的,即便是自用物品,也需缴纳关税。自此至今,全国各地海关陆续有多起居民因入境携带iPhone、iPad或超5000元的奢侈品被征税,引起多方关注。

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当属苹果的热销产品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iPad本身又被海关归列为了电脑产品类,最终还是被列为需缴纳关税的类别。需征收人民币1000元的定额税。以iPad均价5000元计算,征税比例高达20%。

一石激起千层浪,上周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主题之一是“中国加入W T 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因此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 TO规则不一致。”此外,咨询函内文还称征收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商务部的依据是,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据了解,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也就是说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不应该是20%。 上一页1 2 下一页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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