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千元进口税风波”追踪
iPad千元进口税风波尚未停息。针对商务部人士此前的两点质疑,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16日明确回应称,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双方的分歧焦点转移到个人行邮物品的归类和适用原则上。
iPad高税率遭质疑
对于iPad千元税,商务部人士在11月上旬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海关规定与WTO规则有不相适应之处,体现在两点。
首先,WTO《信息技术协定》要求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因此iPad的进口税率为20%明显过高;其次,iPad多产品价格仅3000多元,海关对iPad计为5000元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议》不太一致。
商务部人士11月上旬接受本报采访时明确表示,征税是需要的,纳税是公民的义务,iPad现在的问题是,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6日表示,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但是没有明确海关规定是否与WTO规则不一致。
海关回应称不违反WTO规则
据新华社报道,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6日针对商务部人士的两项质疑给予回应。他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针对税率,黄熠解释说,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
海关总署提到的个人行邮物品归类问题,上述商务部人士此前早有质疑。他表示,税率过高只是行邮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相关主管部门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认为不必适用WTO规则中的货物贸易规则,这一点实际上是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无论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还是作为货物运输入境,都属于“产品”,物品或货物都是产品,只不过物品是最终用户手中的产品,货物是流通过程中的产品。WTO规则适用所有进出境的物品和货物,《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讲得很清楚。
该人士表示,正是由于有这种“独特”的划分,行邮税体制一直“游离”于WTO规则之外。 上一页1 2 下一页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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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专家称iPad适用零关税 避免引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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