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受损两股民起诉 索赔63万元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0:30:2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这两起索赔的立案是否会引起众多股民起诉,在网上征集黄光裕案受损股民信息的付明德律师表示,目前很多律师对此意见不一,因为没有内幕交易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谁可以当内幕交易罪的适合原告”有争论,在业内有多种观点,另外损失如何计算都没有定论。

黄光裕被法院认定在“中关村”上市过程中犯内幕交易罪后,两位受损的小股民向二中院提起民事索赔,并获立案。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黄光裕一方日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据黄光裕案判决显示,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尽管黄光裕并未从中赚取利润,但最终被法院认定内幕交易罪成立。

据了解,众多购买“中关村”股票后因股价跳水受损的股民在黄光裕案发后向律师咨询起诉事宜。

去年11月,两起诉讼案件当事人李先生和周先生通过律师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光裕赔偿损失,法院予以受理。其中,李先生买卖股票损失约60万元,周先生损失34688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前日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理由是该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由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名律师表示,待管辖权确定以后,法院将进入该案实体审理阶段。

■ 背景

内幕交易损失计算无定论

这两起索赔的立案是否会引起众多股民起诉,在网上征集黄光裕案受损股民信息的付明德律师表示,目前很多律师对此意见不一,因为没有内幕交易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谁可以当内幕交易罪的适合原告”有争论,在业内有多种观点,另外损失如何计算都没有定论。

因此,不少律师对周先生和李先生的起诉持观望态度。

律师付明德表示,他已经征集到多名受损股民的信息,但他希望“把事情弄清楚点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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