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雷霆)5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为苹果生产iPhone和iPad的中国代工厂富士康,强迫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且加班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定上限。
基于对大批富士康工人的采访,国外两家研究跨国公司行为的机构“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反对公司不当行为学界组织”日前在报告中披露了富士康的这个协议。根据协议,富士康员工必须承诺在岗期间不自杀,如果他们自杀,则其家属只能要求最低额度的经济补偿。

报告还指出,富士康的工人被迫加班的时间,超过了每月36小时的法定上限。另外,为了赶工生产苹果iPad平板电脑,工人被要求连续工作13天后才能休息一天。无法达到绩效要求的工人,在其他员工面前被公开批评。据称,在长达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工人禁止交谈、坐下,一些工人被要求一年只能探望一次家人。
去年5月,在富士康“第11跳”发生之后,曾有传闻称,富士康为防止员工接连跳楼意外,发放“不自杀协议”并要求全体员工签署同意书,内容提到绝不以极端方式伤害自己,并要求全员通报行为有异的同事,也会奖励举报者。不过,该公司董事长郭台铭当月26日抵达深圳厂区时强调,没听过所谓的“不自杀协议”。 但富士康之后曾安装防护网设施以阻止员工跳楼,并禁止员工在宿舍内使用吹风机和电水壶这些可能用来自杀的器具。
多国研究公司和人权组织已经谴责富士康公司将员工当成机器一样对待。但富士康否认高强度的工作时间导致工人自杀。
业界认为,“不能自杀”本身就是一种施压,用施压的办法来解决因压力造成的自杀问题,至多是个“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式的往复式命题。“不自杀协议”取代不了公司对于人的关怀——这种关怀不是一时的,而是要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市场文化来搞长期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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