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台湾法律被罚100万元 Google面临二度责罚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7:39:4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因不愿遵守“付费程序7天鉴赏期”的规定,而被台北市政府重罚新台币100万的美国互联网巨头Google,仍然坚持15分钟的鉴赏期,被消保会和消基会批评不尊重台湾法律,Google周四会有高级主管来台沟通,台北市政府表示到时决定是否二度开罚。

【IT商业新闻网综合】(记者 雷霆)6月29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因不愿遵守“付费程序7天鉴赏期”的规定,而被台北市政府重罚新台币100万的美国互联网巨头Google,仍然坚持15分钟的鉴赏期,被消保会和消基会批评不尊重台湾法律,Google周四会有高级主管来台沟通,台北市政府表示到时决定是否二度开罚。

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被重罚的Google,干脆将付费软件下架,该公司表示,宣布关闭付费服务,主要是基于目前付费服务不符合法令,并非规避罚款。

此前,Google因为不肯依照台湾的消保法,给予手机付费应用软件APP消费者7天鉴赏期,遭到台北市政府重罚新台币100万元。

台北市法规会表示,去年开始,从本土企业PCHOME和国际的Yahoo都已遵循台湾的法令,苹果Google两家手机应用软件厂商中,苹果也已接受台北市政府的规范,只有Google无视台湾法律的规定,因此开罚。

行政院消保会和消基会都支持台北市政府的决定。消保会表示,Google的作法,违反消保法第十九条“7天内消费者可无条件要求退货或解约”的规定,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往往只能从网络上看到图片,对商品的功能及适用性、后续服务等都不清楚,而且Google自订的十五分钟鉴赏期,和消保法订的七天差得太多。

消基会称,Google既然要来台湾贩售商品,就必须符合台湾消保法的规定,只给15分钟试用时间,对消费者来说实在太短,也不尊重台湾法律。

Google仍然表示,付费应用程序已经提供15分钟的鉴赏期,消费者在购买后、如果不满意、也可以在时限内办理退费。Google说,他们观察到大部分想要退费的使用者,在数分钟内就申请退费。

Google还强调,Google负责Android Market全球主管周四将亲自来台和台北市政府沟通,希望朝符合法令的方向协商。台北市政府表示,将看Google到时的立场决定是否二度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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