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软件反击称曹参诽谤:将起诉百慕大永中科技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7:15:1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针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昨日关于“永中软件销售永中Office非法销售”的声明,永中软件今日回应称,歪曲永中软件非法销售永中office是恶意诽谤,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雷霆)7月12日消息,针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昨日关于“永中软件销售永中Office非法销售”的声明,永中软件今日回应称,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歪曲永中软件非法销售永中office是恶意诽谤,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永中软件强调,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并反击称,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永中软件表示,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永中”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声明还指出,曹参及“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顾事实,歪曲真相,从事了诸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永中软件将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及相关司法机构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包括非法占有商标、侵占海外销售权利金、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日,永中科技原创始人曹参通过助手发表声明称,鉴于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方股东的申请下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合法的使用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来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而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发行销售的“永中Office 2010”的著作权应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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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声明全文:

永中office为永中软件合法所有 不存在非法销售问题

——永中软件关于永中office合法性的声明

7月11日,一家名为“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对外发布声明,歪曲事实称无锡永中软件软件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永中office,对我公司进行恶意诽谤。此前,我公司已经多次公开表示:无锡永中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永中office的著作权,永中软件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office问题。为避免此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言论扰乱市场,蒙蔽舆论,我公司特对相关问题再次做说明。

一、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由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美国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资于2000年1月24日在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而 “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中称:“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Evermore Software, Ltd.系台商设立于英属百慕大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曾与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合资设立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WUXI Evermore Software, Inc.’”此说法与事实不符。

二、基于此,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所作的声明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三、关于永中商标的问题:“永中”商标注册在无锡永中科技成立以后,其所属权理应属于无锡永中科技所有,当时由于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对此,永中软件拟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而“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称永中商标为其所有也违背事实(附图)。

永中软件反击曹参诽谤:将起诉百慕大永中中国商标网截图

四、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已经从广东自然人手中合法购买了“永中”42类、38类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是:5413074、5413075。所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永中”字号和注册商标的质疑根本是在混淆视听。

五、2009年末永中科技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濒临破产、员工团队面临被迫解散,外方股东在艰难时刻轻言退出。经过多方努力,2010年1月,中方股东最终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同时永中软件全面接受原有研发团队和研发任务,从而实现以永中软件为平台,继续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的发展。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或机构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

六、永中软件合法获得永中科技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授权使用,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

七、本公司对“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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