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115元内幕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6:50:1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黄光裕内幕交易被投资人起诉的事情,被媒体称为标杆性的事件,而黄光裕家族则表示,这是一件炒作个人的行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高鹏)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因此不少媒体认为,此案将成为标杆性事件。然而,静下心来,条分缕析,此事确有蹊跷。而引发蹊跷的直接根源就在于起诉人的索赔数额115元。

仅此一点,就由不得人们不怀疑上诉人的目的。

怀疑动机一:维护权益

根据起诉书,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李某认为,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黄家提出的“炒作”的说法,李某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如果有人硬是愿意认为张某人是为了炒作,那么张某人就要厚着脸皮说:如果炒作的结果让违法者认识到内幕交易‘后果很严重’、让股民认识到‘为权利而斗争’是股民的权利,那么还是以前的老话:鼓励全民炒作!”

怀疑动机二:炒作

不得不说黄光裕的公关做得很成功,目前的媒体环境下,国美以及黄光裕的一举一动,竟然无不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人借此“挺身而上”,炒作自己,并非没有可能。正如黄家一方的说法: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可见,李某不存在实际的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

既然是获利,自然也就没有了“赔偿”一说。正如某位中立律师所分析,国美和黄光裕的事情由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不排除一些律师想借此“扬名”。

怀疑动机三:阴谋论

商场之中是种流传着一种说法“商场如战场”,既然是战场,总有交战的“敌我双方”,黄光裕身为商场大鳄,就更不能排除有商业对手的存在。借诉讼之际,打击竞争对手,尽管并不是什么光明的手段,但却是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黄家对此,也当然心知肚明。熟悉本案的黄家人士对记者表示,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当然,无论如何,投资人对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立足点,始终是站在正义的一方。黄光裕的不正当商业行为给股民和众多投资人带来了利益的损失是事实,要求赔偿也是合乎法律。至于,如此小额的索赔是否隐含着什么复杂的背景和不可告人的秘密,终究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背景

黄光裕内幕交易获刑

黄光裕一案的判决书显示,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爆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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