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个当了6年水客的香港家庭主妇坐到了法庭被告席上,如果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她将被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面临最低4000万元,最高2亿元的罚款。
检方指控:一水客6年偷税4000多万元
昨日,特大型“蚂蚁搬家”走私案继续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曾作详细报道)。其中一名水客头目高亚梅出庭受审。今年40岁的高亚梅是香港居民,原籍江苏。
根据检方指控,她从2004年开始就在香港组织水客经罗湖口岸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从2006年1月开始,高亚梅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00元至280元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然后再以每台80元至100元的费用雇用水客从罗湖口岸走私过关。
经海关核计,从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高亚梅走私笔记本电脑3万多台,偷逃的应缴税款就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庭审直击
昨日,高亚梅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上,她对当水客带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检方指控数额和偷逃税款都有异议。
称带货为“帮补家计”
高亚梅在庭审时多次用一个家庭主妇来给自己定位。她称,偶尔带几件货过关,目的仅仅是为了“帮补家计”。后来离婚后,才频繁当水客带货过关。
对于检方指控她是水客头目,高亚梅并不认可。她说:“我只是有时货比较多,我一个人带不完,就找几个认识的水客帮忙,我没有组织他们。”
按照检方指控,扣除雇用水客的费用,水客头目高亚梅每台走私电脑可赚取100到180元的收入。但高亚梅称自己很穷。
高亚梅说,如果带货被海关查出,要“自负盈亏”,被完了税的货物,照常交给内地货主。她称约有三分之一的货物完了税,但法官问她有没有完税发票时,她说都销毁了没有保留。
新闻追踪
律师点评:巨额罚款是对水客的心理震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检方的指控成立,高亚梅可能要面临最低4000万元,最高2亿元的罚金。
对此,深圳着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认为,对经济犯罪分子处以巨额罚款,加大其犯罪成本,是对其他可能犯罪之人的心理震慑。有些巨额罚款看似不现实,但这是非常必要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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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家庭主妇走私三万台笔记本 面临2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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