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辉:苹果ipad即使更换商标仍难免巨额赔偿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2:52:3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如果说,苹果公司在与台北唯冠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特别说明包括深圳唯冠,或者是唯冠国际旗下的所有ipad产品的商标的话,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ipad即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苹果败诉后,更换ipad商标,仍免不了巨额赔偿。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陈蕾)2月14日消息,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争夺战愈演愈烈。

据了解,苹果公司因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已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外,部分地区工商局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同时,深圳唯冠开始对苹果展开全面反击,在上海等地向法院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的产品。

在苹果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中,苹果方面认定2009年IP公司相关人员与台湾唯冠相关人员在用电子邮件沟通时,已经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有误,并且苹果认定,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苹果的陈述是否有一定的道理呢?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苹果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要看购买商标的时候,苹果公司与台北唯冠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说,苹果公司在与台北唯冠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特别说明包括深圳唯冠,或者是唯冠国际旗下的所有ipad产品的商标的话,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ipad即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苹果败诉后,更换ipad商标,仍免不了巨额赔偿。

据了解,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是香港一家名为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分别成立的分公司。2000年的时候,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还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

苹果在推ipad时,发现了这个商标有问题,于是于2009年在英国成立了IP公司,与台北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买卖合同,IP公司再把商标转给苹果,之所以假手IP公司,据说这也是苹果律师的手腕,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

但是,苹果公司当时解决的只是台北唯冠的ipad商标,而对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苹果仍不具备专有权,这一问题,长时间以来,一直未得到解决,直到今天终于酿下祸患,两家公司的商标争夺战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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