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唯冠商标之争白热化 最终结局未定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2:49:1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从法律角度来讲,唯冠的维权行动合情合理,然而,从道义上来说,却并不是无可指摘,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借着维权的名义达成并不光明正大的目的,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陈蕾)2月15日消息,苹果公司与唯冠之间的商标侵权案已纷扰多时,不但没有趋缓的迹象,反而越演越烈。

苹果因不满一审判决,已于近日提起上诉,而深圳唯冠也开始对苹果展开全面反击,在上海等地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的产品,同时部分地区工商局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不断有ipad产品被下架的消息传出。

今日的最新消息显示,ipad2产品已在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两家购物网站下架,而国美网上商城、京东商城、当当网等其他B2C购物平台仍然在销售。但与之前ipad产品被下架不同的是,此次下架,不是因工商部门的介入,而是因为接到了苹果公司的通知,是出于苹果公司自己的意愿。

在通知亚马逊与苏宁易购两家购物网站下架ipad产品的同时,对与唯冠之间的商标纠纷案,苹果首次打破沉默,发表了简短声明,苹果在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苹果与唯冠双方之间矛盾的焦点在于,苹果认为自己取得了iPad全球商标权,而唯冠则表示,台北唯冠出售的“iPad”商标只是海外部分,并不包括中国大陆。可以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对此,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苹果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要看购买商标的时候,苹果公司与台北唯冠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说,苹果公司在与台北唯冠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特别说明包括深圳唯冠,或者是唯冠国际旗下的所有ipad产品的商标的话,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ipad即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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