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状告中国工商总局 称KODA商标侵权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2:39:5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百年老店”柯达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柯达认为,珠海汇科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柯达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IT商业新闻网综合】(记者 付渑)2月20日消息,柯达垂死已被媒体定调,而死前垫背竟跨洋抓到中国。据媒体报道,柯达认为珠海一家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将我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告到法院。

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2011年9月,“百年老店”柯达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柯达认为,珠海汇科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柯达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北京晨报早间报道称,去年柯达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柯达公司认为,珠海一家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侵犯了柯达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这家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

柯达公司表示,“KODAK”是柯达公司的字号,这家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KODAK”非常近似,容易造成两者混淆。据了解,柯达的商标权维权诉讼官司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柯达申请破产,但该公司并未放弃对这个百年商标的维权工作。记者今日获悉,柯达公司在中国打响商标权维权战,起诉商评委的官司正在审理当中。

柯达认为,“KODAK”是柯达公司的字号。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KODAK”非常近似,容易与柯达商号发生混淆,侵犯了柯达的企业名称权。

从消费人群上看,两商标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费群体都是普通接触图像、文字打印、输出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费者在判断产品来源时容易形成一个整体印象。因此,两家公司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一中院受理了柯达公司的起诉。

但天有不测风云,曾经占据全球大部分摄影产业份额的柯达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在美国纽约依据《破产法》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柯达申请破产文件中显示,柯达的现有资产为51亿美元,但是债务已经达到了68亿美元,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状况。

该公司并未放弃对这个百年商标的维权工作。记者今天从法院了解到,柯达的商标权维权诉讼官司仍在进行中,并没有因“破产”而撤诉或者终止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柯达仍旧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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