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高校调研组今日发布《2011至2012年电子行业学生工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国内多所职校与地方政府及富士康等工厂联合压榨学生,原本该在学校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被安排在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进行生产工作,部分学生工还未成年。
调研组发现,组织实习的职校没有负起保护学生的责任,反倒是帮助企业对学生进行剥削,并从中牟利,成为“同谋者”。部分地方政府不仅没有监管企业和学校的行为,还行政施压学校必须派遣一定量的学生赴企业打工。
此前,高校调研组在3月底发布富士康调研报告表示,连环“自杀事件”后富士康确实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管理制度本身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为富士康招工;富士康、地方政府及职校,共同损害学生工合法权益;严苛管理未改,工人自杀继续;加薪实为空头支票。
2011年7月23日,旅游车把数十名学生工送往深圳观澜富士康鸿祥宿舍。
以下为调研组报告全文:
引子:2012年2月初,我国学校寒假即将结束之际,位于深圳龙华、全球最大电子代工企业富士康,爆出一起学生工维权事件。70多名从河南不同高校,通过当地的“周口联营职业技术学校”去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在即将回校上课之前,因为打工一个月都未工资条,认为工资受侵吞、欺骗,集体前往企业人资部门抗议,要求得到周口联营早前承诺的工资。其后学生并报警求助,最后并有28人至人大信访办。
事件其后于网络上刊载,再度使我国制造业中使用学生工的用工情况,受到关注。
一名崔姓同学透露,在寒假大量工人离职回乡过岁,企业出现季节性的用工荒时期,单是透过周口联营进到富士康打工的学生,在龙华厂区便有400至500人,观澜有1000至2000人。学生受周口联营宣传招募时,被告知打工一个月将得综合工资3000元,因而自行支付从河南至深圳的交通费500至600元过来实习,并跟富士康及周口联营签署“三方协议”,然而因为学生并非真正周口联营学生,该协议并非真实,而且虽然学生签署了三份协议,却全被收走,学生并未掌握一份副本。
20岁的崔同学在一个月的工作过程中,曾经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位上工作:他给苹果镜头上胶,用上化学品,其中一个喷雾剂,包装上有中文说明可致不孕不育;另外也接触另一化学品,去擦不良品,包装上并未写明是何种材料,而学生自己估计是“丙酮”:“这是我们自己猜的,因为这毒性跟其它的比应该是最小的,我们网上自己查,说是微毒,但如果吸入量过高会休克。但是包装上面也没有写浓度多少。”崔同学指,同一工位上,老员工会有呼吸机盖住口鼻过滤,但他们学生工只有口罩,“因为我们时间短,只有一个月,所以没有给我们配备呼吸机。”
崔同学及与他同一批次进厂的学生工的经历,明显并非孤例。近两年来,学生工权益遭到侵犯的个案,时有所闻。
以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中的跨院校调研小组,将对我们在2011年暑假时对于两大电子代工厂,富士康及伟创力使用学生工的情况,作出阐述,揭示行业内全年无休地对学生工侵权之严重情况。
一、调查背景与方法
调查背景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家对于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而关于学生实习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在这其中,常被提及的一个问题是实习生的权益如何保障。如2006年“桂林舞蹈学校送22名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做陪酒女”的报道所揭示的,很多情况下,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近年来,中职学校以更快的速度和规模在发展并被提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但是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面临的侵权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0年,来自两岸三地20多所高校的60多名师生,对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富士康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有些车间的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不仅如此,富士康像对待普通工人一样对年少的实习生与未成年工人,每月加班超过八十小时,并且实行日夜班轮换制度,每三周或每月换一次班。富士康要求学生进行高强度、超时限劳动的安排,违反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的规定。
该调查还发现,在富士康工厂的实习中存在三大实习怪相:第一,老师当监工,按照有关的实习规定,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实习计划,并安排相关老师负责,但是调查却发现很多学校的驻厂老师并没有成为学生实习中的指导老师,而仅仅只是协助工厂管理学生,甚至监督学生在流水线上的生产;第二,实习也要交学费,很多学生反映实习期间仍然要缴纳昂贵的学费;第三,拿着试卷到工厂举行考试,有的学生为了“保证”实习生的“实习时间”竟然在考试时带着试卷让学生在车间进行答卷,答卷完后接着工作。
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11日的报道,在《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赴富士康科技集团顶岗实习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的指导下,河南电视广播大学以全校动员的方式动员全校一些班级的学生去富士康实习,并且以“不去的话没有毕业证”相威胁。
这些现象表明,在实习的过程中很多中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仅受到实习企业的侵害,更有甚至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参与其中,成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积极主体。
2011年5月份,一份对富士康内迁的报告“西进”表明,虽然富士康自去年以来一直在媒体的监督下,但是位于成都和重庆的富士康工厂仍然大规模雇佣学生工,有的流水线甚至雇佣学生工的比例达到60%!与此同时更多的学生工使用情况被揭示出来,贵阳国防学校的学生工更是走上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道路。
学生工问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集中在以下三个题上:
第一,“学生工”究竟是工人还是被职业学校遗弃的孩子?
从法律上讲,“学生工”其实是实习学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中对勤工俭学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职教司《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从这几个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并不与实习企业成立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相关法律的保护,处理事故的依据也不是劳动法律之中的相关规范,而是商业保险。
第二,职业学校的角色。作为教育机构的职业学校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是学生实习的组织者、监督者,还是输出劳务的派遣公司,抑或劳务贩子?比如《西进》报告所指出的,富士康与重庆市两百余所职业学校签订用工协议,这些学校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为富士康输送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双赢,却丧失了作为教育机构的本分。
第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在很多被报道出来的学生工事件中,几乎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比如2010年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校组织在校学生进富士康实习。这个被媒体称为“富士康实习风波”的例子提醒我们,当下学生工被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并不简单是职业学校的逐利行为,权力的因素不可缺少。 上一页1 2345678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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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电子行业学生工生存调查:问题复杂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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