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义乌国际商贸城”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案件的背后

作者:新闻报道 来源:未知 2011-08-11 16:00:5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然而,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最终认为,文峰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对相对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依法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但文峰区在作出决定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但考虑实际未影响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因此,可不予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最终,
 
安阳市政府维持了文峰区政府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内部通知这件事不能立案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原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向文峰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但被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应由安阳市中院受理。为此,平原公司于次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文政土【2010】17号注销通知,并判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由于不合法的撤销行为给他们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法院立案审查。
 
 
 
    平原公司把诉讼材料递交安阳中院后,40多天都没有接到立案通知,便到法院去询问。安阳中院行政庭李中隔(音)对平原公司的代理人说,“行政庭不立案,你们到文峰区法院去立案吧。”对此,平原公司要求法院依法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裁定书,却被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找到立案庭秦海民,秦在平原公司递交的《行政起诉状》上只写了一句话:“5月20日收,6月27日答复,属不动产案件,应到基层法院诉讼。”并拒绝签名。
 
 
    平原公司和有关人员再次到文峰区法院询问立案情况时,该院行政庭长刘立铭告知,该案件依法应由中院受理,况且区法院没有接到中院下达的立案通知,尤其是在此之前区法院就接到内部通知,说这个案子不能给你们立,还是到中院去立案吧。
 
 
 
 
 
就这样,平原公司往返中院、区院数次,至今未能立案,两级法院均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质疑:谁是安阳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最大受益人?
 
 
 
    安阳市文峰区政府注销安郊集用(2002)字第5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极为明确,就是为了义乌国际商贸城的项目建设,那么,谁是该项目最大的受益人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安文峰[2010]00002)》显示:项目用地分类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兼办公用地)和其它绿地,用地面积为30.128674公顷。其它用地面积是3.047731公顷。开发商为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据悉,义乌国际商贸城是安阳市政府项目,项目总占地600余亩。现今,安阳市东区土地政府指导价每亩为67万,市场价为每亩150—200万元,而文峰区却以零地价出让、地块净地交付。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仅仅支付了征地补偿、附着物拆迁及土地报批所需费用2.3亿元,就取得了毛地600亩,其中净地497.646亩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如此,政府还要免费为其修两条路,免城市配套费和水电气接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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