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雷州市东里镇北堀村委会北堀南村村民高辉报料,称其农田被村委会强占建房,他多年向各级政府反映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向媒体投书要求曝光这一问题。记者为此先后于2011年6月4日、7月8日亲赴东里镇采访了有关人员。
村民农田遭村委会强占建办公大楼
1996年初,东里镇北堀管理区(现北堀村委会)为了建设管理区办公大楼,看中了北堀南村的农田的地理优势,该地段位于东里镇至白岭公路东边,离镇圩较近。在未取得北堀南村群众同意,未经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管理区就强行“征用”了北堀南村高辉1.8亩,高瑞超1.56亩,黎教兴1.2亩等人的农田4.56亩。因为村民不同意村委会非法征用其农田,村委会拟补偿的所谓补偿款至今拒绝签名领取。农田虽然被征用了,但高辉等人的公粮却继续上缴到2003年,而所谓的“征地补偿款”3800元也被挪用。
村民高瑞超告诉记者,对于村民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后,村民们15年来不断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村委会非法占用农田的情况,要求村委会归还被占用的农田给村民。1998年,雷州市委副书记陈劳盛在村民的反映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东里镇政府处理此事。2011年4月份,北堀村委会欲继续强占余下的近2亩农田建商业铺面出租,增加村委会的收入。村民于是再度上访寻求上级领导支持,要求制止村委会干部的非法占地行为。
84岁的老村长高芳告诉记者,1995年冬天,当时的驻村干部林辉(时任东里镇副镇长)经过高辉的农田时,碰到高芳,就要求文盲的高芳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但没有说明签名的原因。几天后,镇政府就派人到高辉等人的农田上进行丈量,直至
1996年违法征地建房。
村委会是否非法占用农田?
记者于6月16日向主管土地资源的雷州市委常委兼雷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健反映了北堀村委会非法用地的问题。何健获悉后当即致电东里镇有关领导,要求对北堀村委会非法用地问题进行查处。
东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邓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北堀村委会征用村民农田建房的手续不齐,程序不合法。在接到村民举报后,邓良曾多次向雷州市国土资源局作了汇报,建议将北堀村委会非法占用村民的农田退还给村民使用。
但北堀村委会干部陈众则认为村委会的征地手续合法,“因为有村长高芳的签名”。对于为何村民农田被占后还继续缴纳公粮的问题,陈众却认为是“用来抵销村民其他农田的公粮任务。”而村民高瑞超对于陈众的说法斥为“一派胡言”。
北堀村委会主任周珠法告诉记者:“北堀南村的农田已经在1994年征用,手续齐全,最近准备向雷州市国土资源局申办有关证件。”
广东承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剑哲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北堀村委会的“征地”行为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潘剑哲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之规定和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北堀村委会未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将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已经违法,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将村委会所占用的土地归还给村民,并要求村委会赔偿所占用土地期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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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雷州北堀村委会强占村民农田建房(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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