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规定该《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而早在6月9日,本网头条《房产行业标准缺失亟待改进 成都或随北京出台新规 》曾报道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成都市或将跟进出台类似新规,以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一事。如今,《条例》的审议通过印证了本网的说法。
成都立法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
据了解,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分为建设和使用两个阶段。成都市现行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的是房屋安全管理的局部和最末阶段,不能指导和涵盖房屋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对建设阶段的房屋安全管理,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征地、规划、设计到开工建设、质检、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也配备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部门,已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
但是对使用过程中的房屋至今仍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安全管理办法,造成实践中疏于管理、主体不明、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现象长期存在。而新出台的《条例》则涵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过程。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蓉生认为,《条例》对于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据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导致实践中时常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形,其实质就在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条例》正是从这些方面厘清了公权与私权界限,房屋产品质量及保修责任、第三方侵权责任与使用安全责任界限,业主与使用人管理责任承担,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管理责任分担等一系列关系的基础上,专列一章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加以规范。同时,《条例》明确了房屋装修、改造的禁止行为和监管行为。
《条例》明确开发商质量保修责任
本网曾就成都是否会出台类似于北京的《说明书》一事,咨询了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本网表示,“如果北京这方面做得好,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成都当然也会及时跟进。”
稍后,成都市出台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了房屋安全使用行为。
据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在当今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关系到国计民生。《条例》在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和明确责任主体等方面呈现颇多创新,均走在全国前列。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条例》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但对其他市州也有借鉴作用,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对而言,北京市建委发布的《说明书》示范文本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主要是附图和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指南四部分,并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的使用说明书也要一并移交给买房人。总体而言,《说明书》规范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交易、租赁等5大环节。
北京市的《说明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可作为定责依据,将有助于购房者及时、有效地发现房屋质量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隐患。一旦出现装修问题或使用意外,可以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确定开发商或使用人的责任。在房屋买卖或租赁时,房屋使用人能够详细了解建筑规划设计、住宅使用注意事项等情况。当业主利益受损时,说明书又将成为业主与开发商理论的筹码,能够成为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依据。
而成都将要实施的《条例》,虽然适用范围更窄,主要规范的是房屋使用者的房屋安全使用行为,但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质量保修责任,物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责任及义务,比北京出台的《说明书》更具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条例》规定,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其中,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法定设计文件规定的该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可有效避免开发商或物管方无作为的现象出现,避免公共利益及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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