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身披“内蒙古自治区百强企业”“2008年感动包头人物”等桂冠的“亿万富翁”金利斌,突然在奥迪A8座驾内自焚,引发社会一片猜疑。查阅金利斌的惠龙集团公司网站,会发现公司对外宣称资产已达25亿。然而金利斌死后,相关调查显示,从2004年开始,金利斌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非法集资。(山东商报)
“亿万富翁”对金利彬来说是光环也是负担,巨额的财富让他在充分享受物质上丰裕的同时还给他带来了崇高的社会地位,诸如“内蒙古自治区百强企业”“2008年感动包头人物”等等头衔可谓风光无限;然而光环背后高额的债务,复杂的债券关系和岌岌可危财政状况却让这位风云人物焦头烂额,不堪重负,沉重的心理压力最终摧毁了金利彬的心理防线,才让他选择了“自焚”这条不归路。
从媒体披露的金利彬惠龙集团的发展历程来看,他出身工人,既非有雄厚的家庭背景,也非有超高的商业天赋,这一路把最开始的一家代理酸奶和啤酒的的小公司发展成涉及洗浴、工矿、食品等多个行业的大集团,金利彬依靠的只是一种我们看来不可思议,在他身上却百试不爽的方法——“非法集资”。
如果把“非法”两个字拿掉,单从这种发展模式来看,完全通过借高利贷和银行贷款来募集资金,这是“钱生钱”“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固然有来钱快,资金周转方便的优点,但同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最终把金利彬逼上绝路的可不就是无休止的高额债务么;我们也不难揣测这一路走来金利彬表面看似风光背地里确实天天为着“拆东墙补西墙”的事情发愁,这种带有高风险和高压的富贵,实在不是一般人消受的起的。
金利彬这种投机式的手段不可取,然而建立在“非法集资”基础上的集团却可以摘下“内蒙古自治区百强企业”的桂冠,其老总获得“2008年感动包头人物”荣誉,这其中的故事可正是令人玩味。地方政府在表彰一个企业的时候怎么连这家企业是否合法都没有调查清楚,难道只要交上足够的税款,跟部门领导搞好关系,给地方形象增添“光彩”,就是优秀的企业,就值得表彰吗?
金利彬的曾经的成功是对社会的讽刺,金利彬自焚的惨淡结局却也绝不是社会制度的伟大胜利,他的毁灭源于自己本身的压力,而非来自社会的制约;而我相信,只有加强社会制约,完善社会制度,消除这种钻空子行为,才能彻底阻止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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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亿万富翁”自焚!说说自焚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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