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6日,孔先生在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四惠4S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惠通陆华四惠4S店)订购了一辆路虎揽胜5.0增压版汽车,并交了5万元预付款。今年2月初,4S店通知孔先生,加价17万元才能提车。孔先生认为,4S店单方面加价违反合同约定,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昨天中午,孔先生来到惠通陆华四惠4S店,要求按照购车合同约定的价格提车,遭到4S店拒绝。
据孔先生介绍,去年1月26日,他与惠通陆华四惠4S店签订《路虎汽车销售合同》,订购了一辆路虎揽胜5.0增压版汽车,双方约定汽车价格为 221.8万元,并交了5万元预付款。记者注意到,这份销售合同并未约定提车时间。“当时他们店里没有这款车,我和销售人员约定,等到有车再来提车。”
孔先生说,今年2月初,他接到惠通陆华四惠4S店来电,称他订购的路虎车有货了,对方同时告诉他,提车需要加价17万元。因为不同意4S店单方面加价,他一直没去店里提车。孔先生说,可能是4S店觉得高档车“不愁卖”,所以单方面加价。
昨天下午,惠通陆华四惠4S店展厅经理刘先生说:“价格变动是公司行为,如果孔先生要提车,就必须接受现在的价格。”刘先生解释说,孔先生是去年签的购车合同,今年路虎车款式车型有所变化,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都有所增加。“如果不买,我们可以退订金。如果买,就是238.8万元。”
刘先生同时表示,如果孔先生不同意上述解决方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京华律师团康凯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例中,因为合同没有规定“如果提车时价格调整,将按照新价格提车”,4S店属单方面违约。康凯律师建议,孔先生可以将4S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提车,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
孔先生对此表示,目前正在联系律师,考虑用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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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惠通陆华四惠4S店!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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