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4月2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就《著作权法》草案中数条引起争议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称此前不少人对该法有误读,实际上它并非“恶法”,是为了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版权。唱工委代表宋柯也到场讨论,与王自强就不少核心话题产生争议。宋柯还透露,接下来将申请成立新的集管组织。
以下为会议实录:
王自强: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
在这个互动之前,我介绍四点问题。第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不是立法机构,但是根据我国立法体制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自修订的草案由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之所以我们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承担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草案的初步工作,那么这第三次修订不是另起炉灶,不是制定《著作权法》,自己修订一定要遵循现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一个制度完善。这是我想给大家介绍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作为草案的起草者,不代表任何利益主体的单方面的意见,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在《著作权法》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者的协调者和平衡者。我们在起草这个草案的时候,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利交易的权力滥用,旨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应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点,这次我们修法的基本过程,这是第三次修法的启动工作是从去年7月13号正式拉开帷幕。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特别作为起草小组办公室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著作权法》的意见,向全国发出了数百封征求意见函,收到了社会各界和个人反馈的200多条意见,归纳起来,7个方面,49个问题。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委托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三个教学科研单位承担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构成,广泛征集来自于教学科研部门他们的意见。这项工作是去年12月31号完成。
与此同时,我们成立了由各界、各部门、各行业,30位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专家委员会。今年的1月13号,我们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委员会,对3个专家组的建议稿听取汇报。汇报以后,我们起草小组办公室正式开始起草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起草文本,也就是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现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并且于3月19号召开了第二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我们这个建议稿进行了讨论,讨论以后,我们在3月3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这个建议稿向全社会公开以后,引起了积极的反响,社会各界包括民众给予高度的关注。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从微博上,对这个提出意见是100多万条,我们现在收到书面意见已经有400多件。当然,大家看到的最集中,最激烈的意见是这个草案的46条、48条,60条,69条和70条。
在清明节前后,也就是放假期间,我接到了来自学者给我打电话的担忧和接到了来自多个媒体,希望我对现在提出的坚韧问题做出回应,我告诉学者,学者怎么说的?说王司长,我现在接到很多媒体,很多人给我的短信和电话,说现在媒体和有些观点在明显地曲解这个法律草案,而且媒体在以讹传讹,你们应该出来以正视听。这些记者们打电话给我,说希望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对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个回应。我是怎么告诉他们的,包括学者和这些记者。我说我们这次把草案向社会公布,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如果一旦有反对意见,我们就出来澄清,说明我们征求意见没有诚意,我们恰恰希望这些意见应该在社会上充分地发言,来阐述他们的理由,来诉诉他们的委屈。但是我讲了我们秉承公开透明的态度,而且我们向社会发出这样一种承诺,只要是团体召开著作权修法的研讨会、讨论会,我们领导小组,法规司有请必到,从不回避。而且我们承诺了,这个事情我们的征求意见是到4月30号,到了一定的时间,我们要出来不是出来澄清,是针对大家的质疑担心反对,来进行交流。我们一贯主张在讨论和交流过程中,寻求共识,在争论和碰撞中,认识真理。
如果我们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要为完善这部法律,什么意见,什么话,包括表达方式,我们都完全接受。之所以在这个地方,我要感谢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有关《著作权法》的问题,我要特别感谢那些对《著作权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组织和个人,特别要感谢那些提出反对和质疑声的这样的人,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完善这个法律,我们应该在一个逻辑点上讨论问题,而不是不在一个逻辑点上隔空对话,各说各话。之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而且特别需要有不同的声音。今天我们是媒体互动会,这是我们专门邀请了对这个法律草案最具有意见的中国中国音像学会唱工委以及唱工委的上级机关中国音像协会,我们在一个目标,一个逻辑点,来讨论分析问题,在讨论和交流中,寻求共识,在争论和碰撞中,认识真理。去追求一个我们共同希望得到这样一个好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顶层设计。这是我想讲的第三个问题。
最后一个,大家注意,我们这次会,不叫新闻发布会,不叫通气会,不叫座谈会,叫互动会。互动就是要解决问题,就是要解决我们担心质疑的问题,那么我们互动在哪个基础上互动,第一个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也就是理论层面,第二个知识产权版权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第三个是中国的现实实践,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来进行讨论。
之所以我们是互动过程,是一个论证过程,不是理论探讨过程,之所以著作权,每个人不可能成为专利权人,因为专利发明要有一定的头脑,一定的才能,也不可能成为商标权人,为什么呢?每个人不可能都当商人,但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著作权人,不管他有没有文化,有没有知识。之所以著作权涉及到法律关系最复杂,面最广,跟大家在座的息息相关,之所以我们在对话的过程中,可能扮演一些角色,我们注意什么,不要站在一个逻辑点上思考问题,我们可能讨论有的时候要站在著作权人的角度,有的时候可能换个位,站在传播者的角度,有的时候,我们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共同的话题,来实现这个平衡。这次我们是互动,希望每位参加的媒体人扮演好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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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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