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探讨个人敏感信息的界定(腾讯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田娇)3月14日消息,由腾讯科技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共同打造的腾讯微博栏目“个人信息保护”第二期围绕“个人敏感信息的确定”展开。嘉宾一致表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很关键。
本期栏目主持嘉宾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刘法旺,并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北京赛迪信息技术评测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炽扬,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主任助理朱璇,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智能移动终端测试实验室主任王晓芹,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信息安全研究部副总经理刘陶等嘉宾参与讨论。
个人敏感信息是需特殊保护的个人信息
在谈到个人敏感信息的界定时,刘陶表示敏感个人信息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应受到特殊保护的个人信息。比如有关身体障碍、精神障碍、犯罪史及相关可能造成社会歧视的信息。
她还补充,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国际经合组织在1980年颁布的《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
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
刘陶认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够;第二,各行业网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及转移等等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网站是否负有法律等等。这就导致了个人信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近似于透明,缺乏有效的保护。
个人敏感信息的确定在行业间有区别
个人敏感信息具体指哪些信息呢?对此,朱璇这样回答:“敏感信息在国家标准中是这样界定的:一旦遭到泄露或修改,会对标识的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信息。但是具体到各个行业,根据各行业的特定性应该所有不同。”
刘陶也强调个人敏感信息不能笼统概括,不同的行业个人敏感信息会有很大差异。“《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标准中对个人敏感信息做出了严格的界定。”
完善立法是关键
各位嘉宾一致认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是关键。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讲到今年的立法工作时,要求"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网络文化在健康向上的前提下一定要兼容并蓄;既要维护公共利益也要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刘法旺还举出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例子。“发达国家已经出台多个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美国的《隐私法》、《电子通信隐私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欧盟的《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条例》,OECD发表的《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导原则》,加拿大的《隐私保护法》和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泄露取证工作是难点
在提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时,王晓芹表示,立法并不难,难就难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取证问题上。她认为这也是立法工作不太容易推进的原因之一。
IT法律专家赵占领也表示认同。他认为个人信心泄露取证难也是用户维权困难的一个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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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立法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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