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细则进度不一 垄断部门不积极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2-23 11:00:3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开会敦促落实“新36条”实施细则,要求确保6月底前按时完成任务。

本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意见稿的座谈会上指出,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指出,目前各个部委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细则进度不一,“没有动作的主要是垄断部门,这主要与部门利益有关”。

2010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被称为“新36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新36条”实施细则工作分工(国办函〔2010〕120号),提出要各相关部委制定11类40项的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获悉,目前除了卫生部的鼓励民间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国家发改委等制定的铁路产业基金政策,以及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有关民间投资统计规定基本完成以外,其余的大部分实施细则还在加紧制订之中。

商务部人士2月2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按照全国进出口会议等精神,制订有关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海外投资和推动出口的政策。

而更多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到垄断部门的民营企业进入政策,暂时还没有多大进展。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判断,预计上半年各个实施细则会按期出来,已经对民间投资开放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政策更容易出来,并比较好操作。而对于垄断行业领域的金融、铁路、电力等可以先选择局部放开。“比如铁路可以让单个线路独立核算,对民间投资放开。”张汉亚说。

张汉亚建议,像铁路和电网,可以选择独立的线路试点放开投资,比如民间投资比较感兴趣的内蒙古、陕西到湖北、湖南中部省份的煤炭专线。同样,电网也可以选择部分放开,比如风力发电部分等。

此外,“新36条”的实施细则政策如何具有可操作性也是业界关注的问题。

2004年2月国家就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强调要加强市政公用事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包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是一直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国务院制定“新36条”再次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马辉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手里有钱,一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就自己来处理,客观来讲对市场化改革有所阻碍。“政府应该从服务的提供者转为市场的监管者。”

此外,受访专家认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也难以有大的政策突破。目前温州已经申请做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试点方案,已经在各个部门会签。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民间投资全面进入金融领域,有待温州的试点完成之后。

周德文还提醒,此外,由于地方也会跟进制订实施细则,算上部委出的政策,这样全国涉及“新36条”的实施细则可能有上百个,这些政策需要解决相互冲突的问题。“比如有某些省的煤炭改革就是国有大企业兼并民营企业,这与改革方向是背离的。”周德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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