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美被告 中概股集体诉讼增多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11:04:2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上非常常见。通常由律师事务所牵头,寻找遭受共同伤害的原告。一旦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签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格认证信息,就可以作为主要原告加入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成为中概股面临的又一道坎。

美国时间9月21日,针对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以下简称“新东方”)的多起集体诉讼案件的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申请登记截止,这意味着案件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新东方将要真正面临美国资本市场大规模的集体诉讼。

今年7月18日做空机构浑水发布针对该公司的做空报告以来,已经有7家律所发起代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诉讼征集主要原告的截止日都是9月21日。这些诉讼的内容相似,大多以浑水提供的证据作为主要依据,指责新东方及其CEO发布虚假误导性财务信息,以此欺骗投资者。

“我们有自己的独立调查,不过浑水的报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帮助弄清了一些事实。”参与其中的罗斯律师事务所(The Rosen Law Firm P。A。)代理律师菲利普·金(Phillip Kim)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包括罗斯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律所这两天纷纷发表公告,鼓励投资人尽快申请加入该集体诉讼。

菲利普·金表示,所有针对新东方的集体诉讼案都处于初期阶段,在21日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将视情况把这些案件捆绑合并成一个。目前,这些案件分别被递交到了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和加州中区地区法院。

尽管俞敏洪在9月初加入了李开复等组织的抗议做空机构的联盟,但不断发酵的质疑、不断扩大的集体诉讼以及仍未公布的SEC调查结果,使得新东方在美国资本市场的日子并不好过。

截至发稿,在纽交所上市的新东方(NYSE:EDU)股价徘徊在14.09美元附近,尽管相比7月浑水做空时的最低点9.41美元略高,但和今年最高峰时期的33.77美元相比,目前的跌幅仍然超过58%。

基于浑水报告

根据罗斯律师事务所有关新东方的集体诉讼说明,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购买新东方股份的投资人,都有资格参与该起诉讼。

根据起诉书,2012年7月17日新东方主动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进行有关VIE结构的正式调查,随后一天,浑水公司出具97页报告,指责新东方的财务报告有舞弊和误导投资者嫌疑,此后股价大跌35%以上,实际破坏了投资者利益。

菲利普·金表示,他们基于浑水的调查报告,以及自己的独立调查,认为新东方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的一家子公司的财务不合规,公司对拥有的特许经营品牌事实存在错误披露,一些特许经营费被夸大,旗下学校是国家资产等。

这显然是基于浑水提供的各类实地调查和书面文件。其中的“重磅证据”是一段名为“新东方员工”和“潜在加盟者”的录音证明,其中提到“在特许加盟里,你要自负盈亏”。同时,浑水还提供了据称是新东方加盟合同的英文版本。

事后新东方两个月前,已经就以上问题一一做出反驳,并拿出证据。

一位接近新东方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浑水以前打击一些小公司人们还不知道究竟如何,这一次新东方是大多数中国人了解的盈利模式,因此一看就知道和事实出入很大。

但远在千里之外的投资人显然无法买账。律师表示,只有通过SEC以及将来可能的法庭调查,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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