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原词不应该是“混球”。
这个词最初是我在知乎一个问题回答里引用的John Gruber 当时评论Mark ZuckerBerg 持有Facebook 大量股权和投票权的一句话。
Zuckerberg was able to hold onto so much stock and an astounding majority of the voting rights is proof that his success is no fluke. The guy must be a badass at the negotiating table.
扎克伯格可以在Facebook 现在持有如此多的股权和绝大多数投票权,说明他的成功不是侥幸。这小子在谈判桌上一定是个十足的“Badass”。
这个“Badass”,翻译成混球当然不妥,我比较词穷,也没想到什么好词儿。
实事上,英文里“badass”这个词有点意思是指一个人我行我素,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有点点酷的感觉,甚至还带点褒义。
Mark 自己不也常说:“保持酷的状态很重要”嘛。
后来知乎的回答下有一个网友留言问:
保留了这么多的投票权和混球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强势?无赖?请指教。
(一)
先来看一看Facebook 未IPO 前的融资情况(数据来源是Crunchbase ):
融资数据来看,从天使到四轮私募,然后风投的入场,经过至少6 轮大的融资下来后,Mark Zuckerberg 还可以持有28.4% 的股权,和 56.9% 的投票权。
很多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在完成第一轮或第二轮融资后,公司创始人基本上就不再能够完全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了(50% 以上投票权)。 上一页1 234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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