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论道 第323期 新消法会助长恶意消费吗?】乐购网专栏作者陆海天发起话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中提出,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我认为面对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急需要一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交易特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而七天退货这样的条款,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不过很多企业要开始担心了,自己的低质量产品能不能让自己活下去,同时也会出现恶意消费等行为,但支付宝模式使得恶意消费成本加大,降低恶意消费概率,大家认为呢?
就此多名评论分析人士和乐购网专栏作家通过微博参与了今天的话题讨论,发表了精彩的观点和看法。

丁道师(乐购网副总编):新消法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这样会造成很多网购用户恶意下单,“2011年淘宝暴动”的事件以后会频繁上演。这次明确规定:无理由退货! 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不喜欢或者心情不好都可以退货。
独孤依风(IT评论人):这个应该有具体附加说明条件吧,不可能重蹈覆辙的。
赵宏民(微媒体副主编):这个政策其实相对来说已经深入实体店消费者心中了,但是在电子商务行业实行7天-15天包退包换是有一定的问题的,比如快递费用,耽搁时间。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个政策出台了也只是一纸空文。
赵虎(资深律师):法律是一把切面包的刀,只会切在合适的地方,切不到对的地方。法律只能根据现在的情况,并适当的预测以后的情况,做出选择。草案的这个规定我认为还是挺好的,可以进一步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适应目前网购的情况。关于恶意消费,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我们不乏其他的规定来规范这种行为。
朱卫坤(实名网络营销论坛创始人):主要还是在质量上下功夫,如果质量没有问题,恶意退款的,那就没有必要了,减少很多没有必要的开支。还有,就是也不一定非要把人都看坏了,比如我个人,购买的东西,不好的,我也不会退款,下次不去购买就算了。或者说,我就是有意向购买才买的,所以没有必要在产品好的情况下,去恶意搞商家。素质问题。
陆海天游(知名互联网律师):最大的障碍是这个法律只是解决了立法的问题,执法的成本居高不下。不过这样子变相压低了恶意退货的可能。毕竟你不满意,你告商家啊,可是诉讼费可是非常高的。
张雨芹(乐购网评论中心编辑):这种和去年网店恶意差评师类似,好东西他就说这东西不好退换,虽然说有支付宝中间屏障,但他们很有可能先确认收货,后发现东西不好,这种情况国家能让用户退货吗?这种最终损害的是商家,而现在很多商家都有7天退货保障,而这立法我不知道还能起什么作用。
耿志杰(网友): 耽搁时间,现在经常被快递给搞死!出现扣货不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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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速途论道:新消法会助长恶意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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