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42项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实施细则不久,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温家宝总理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由此判断,在当前更加强调“稳增长”的宏观政策背景下,进一步放开民资的市场准入,应格外具有现实意义。但若从历史经验看,只有将承诺尽快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充分的真心诚意,也才能获得广泛响应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最近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深入阐述了他的观点。
稳增长
需要以民间投资为主力
《华夏时报》:您提出“使民间投资成为稳增长主力,稳增长才有坚实基础”,您如何看待42项细则对激励民资、稳增长的意义?
辜胜阻: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稳增长”的任务来看,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的政策出台极为必要:今年二季度GDP同比增长7.6%,已经“破8”且连续6个季度下滑,其中,出口持续萎靡、消费增速回落,使得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为此,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投资是刺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但是未来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民间资本能否及时跟进,应更多依靠民间投资而非政府投资。相对公共投资而言,民间投资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有利于创业创新、就业效应强的特点,是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与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见,稳增长需要将民间投资作为主力,才能具有坚实基础,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42项细则是极为必要的。
消除民间资本疑虑
要有实际行动
《华夏时报》:一些民企反映“新36条”细则落地难,细则不细,许多关键条款仍然模糊,因而仍然选择观望。对此,您认为民间资本积极响应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辜胜阻:早在2005年,我国就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非公36条”,2010年又出台了“新36条”,但是由于政策细则缺乏、既得利益退出机制缺失、投资服务缺陷和执行监督缺位等问题,使得民资在进入垄断行业时仍然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和“进得去但最终被弹出”的“弹簧门”障碍。目前密集发布的政策在推进国资民资公平待遇方面有很大进步,如规定“不能对民间资本设附加条件”,同时很多垄断行业对民资加大了开放力度,明确了投资领域。但由于历史经验教训和体制机制障碍,民营资本对于进入垄断领域仍存在疑虑。进入后能否获得公平竞争环境和政策平等对待,仍然是民间资本最担心的问题。
消除民间资本疑虑需要有实际行动,要看配套实施细则的落实和持续性政策预期,解决民间资本“不能进入”、“不想进入”、“不敢进入”这三大问题。铁路、能源、电信、电力、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往往投资额较大,回报周期长,民间投资往往难以享受与国企同等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很难与强势国企同等竞争。民资进入银行业方面,虽然放宽了民间资本的持股比例,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风险处置等环节,但是在主发起人受限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缺乏、利率市场化未完全放开以及信贷规模管控的制度下,民间资本分享行业发展成果仍然很难实现。又例如在民资进入铁路的管理中,民间资本只能投资,而无法参与铁路的运营、定价、结算等环节,因而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等。
应推行
民资市场准入审管分离制
《华夏时报》:我们看到有业界知名人士最近表示,“民间投资36条”的核心不是“进入”,而是“规则”,如何有规则地参与。您认为,如何才能让民资有“规则”地进入垄断领域?
辜胜阻:首先,需要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新36条”明确规定民资可进入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入门槛往往被抬得很高。要彻底清除各地区和各部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所设置的不合理的限制,在满足最低门槛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其次,要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机制,规范民间投资审批程序,打破民资准入的“玻璃门”障碍。由于有关部门往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条款,加上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
为此,要推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审管分离制,出台《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在目录范围内逐渐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确需审批的项目,要减少前置审批事项,简化、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内容。要探索建立首问责任制、网上预审制、一站式服务制、办理回执制、限时办结制等审批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审批服务,取消不合理的各项附加条件或限制性要求。还要建立民企进入的援助机制,在投资待遇同等化基础上加强政策扶持,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土地、财税、融资、环保、招投标方面的待遇公平化,并建立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常规援助制度,制定针对不同行业的援助标准及援助方式。要加强反垄断法执法力度,防范垄断国企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强势地位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对子公司的不合理倾斜,利用政策“兜底”优势在投标过程中“低价竞标”等,切实保障新进入弱势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要转变对待民资的态度
《华夏时报》:民间资本被允许进入国企垄断的领域后,如何在公平透明的竞争秩序、可预见的投资损益和风险管控渠道等方面得到保证?
辜胜阻:准入只是开始,仅仅依靠放宽准入难以促进民间投资的大规模增长。获取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为此,一要切实转变对待民资的态度。近年来出台的民间投资促进政策,往往是在内需不振、经济下滑的时机推出,只考虑服务于短期调控目标。对于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鼓励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根本目的,应该是着眼于赋予民间资本以合理的平等待遇,进而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转型。二要使实施细则更加细化具体。随着近年来国家的政策变化,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其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已经基本清楚,主要问题还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此,各部门出台的细则要更加“务实”,细化和具体化民间资本进入程序和途径,将执行工作量化并纳入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中,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切实在财政拨款、税费减免、土地划拨、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对民营资本招录人员给予职称评定、社保、编制同等待遇。三要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构建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减少行政审批和不恰当的政府干预。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促进法”,为打破民间投资准入限制、实现民间资本的投资自由化,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在金融、铁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贯彻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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