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9年底的“中概股”做空潮至今仍无歇息迹象。在被做空的中概企业中,有的被勒令退市,有的因申请破产而退市,有的通过回购股票私有化退市。笔者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必须尊重国际游戏规则。但在美国监管体系下,做空机构往往有空子可钻,通过市场瞬间的恐慌,就可以达到做空获利的目的。中国企业要想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是非常难的,这要耗费很长时间,而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企业的商誉已受到极大破坏。因此,应当清醒认识到,欧美国家普遍经济低迷,所有投行在正面投资上都亏钱,做空成为重要的赚钱手段,中概股已成为他们的猎杀目标,反击做空者需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中美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合作,中概股公司也可以考虑集体抗争。
猎杀空头:由监督者变异成逐利者
美国的社会体系以诚信为基础,其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审查也不如国内严格,但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一旦企业造假被发现,往往身败名裂。事实上,卖空机制的存在有其积极作用,它让资本市场变得更加干净,也让股价变得更为合理。但种种迹象表明,受巨额利润诱惑,许多做空者已从上市公司天然的监督者,变异成不择手段的逐利者。职业空头们瞄准这个市场,运作得很成功,并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
以因狙击中国海外上市公司而声名鹊起的浑水研究公司为例,该公司英文名为“Muddy Waters Research”,其名称源于中国成语“浑水摸鱼”,本意是帮助投资者发现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并监督企图浑水摸鱼的中国公司。在笔者看来,如今此类公司正在走向自己的反面,变成了“泼污水”公司,从而获取做空暴利。
成熟资本市场都有做空机制。当对冲基金认定某个上市公司存在股价暴跌的诱因,且该诱因被自己独家掌握,便采用融券的手法,向共同基金等融券机构“借”来该公司的高价股票“砸”出,待股价下跌后,再在低位将所“砸”股数买回,补还融券的股数,其中由高到低的倒差价,便是做空的利润所在。
美国、加拿大资本市场是杠杆交易十分发达的金融市场,具备完善、成熟的做空机制。正如巴菲特所言,对冲基金沽空的原则,就是“假定目标就是坏人”,而要“坐实”这个“坏人”,则需要拿到上市公司的真实数据,尤其是负面信息,于是便出现了专门的沽空调查公司。
通常沽空调查公司先找到一些可能在财务上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做空者在高位做空,然后调查公司发布负面研究报告,律师事务所紧随其后对其进行起诉,造成投资者对该股票的恐慌,导致该股股价暴跌,做空者从中获利。一般情况下,研究报告本身就盈利,但最大的盈利来自与对冲基金、律师事务所、投资人的合作分成。熟悉美国资本市场的人都知道,这种合作不签协议,暗中做局,十分隐秘。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就是完成最后一击,并打扫战场。律师事务所与调查公司在情报上相互利用,甚至一边帮企业作假,一边出卖作假情报。对冲基金和投资者事先买空,调查公司出具负面报告,股票暴跌,集体诉讼紧随而来。律师诉讼并没有律师费,投资者获得赔偿之后,他们便分到相应费用。
在这个产业链中,最关键的一环是出具看空报告的调查公司。因为调查公司的身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他们往往以公益性研究为幌子,实际上却是天量资本交易掠食战中的“马前卒”。调查公司先唱空,对冲基金随后下单,两家机构边唱边做。报告发布的时机也很讲究。为对抗空头,大股东会出手回购股票,拉升股价。但掠食者选准上市公司的静默期,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其实,做空者的手法很简单也很老套。他们所利用的是资本市场上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人们的偏见和恐慌心理。
上市公司要回应做空者的质疑,需要数据,同时也需要时间,而做空者要的只是短短几天的“时间差”而已。做空者如果选择了上市公司的窗口期发布报告,时间差就更加充裕。他们都是在短时间内填仓获利,移向下一个目标,而此时上市公司已经受到伤害。
在一些西方投资者眼里,中国公司凡是利润高的企业,必然与垄断和寻租有关,而非自主创新、经营效率所致,污水公司正是利用这一点,编造故事——没有核心技术、虚假现金流、与银行职员的关系说不清楚……做空者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偏见激活并放大。
资本市场盘根错节。银行、供应商、股东,一般都奉行稳健原则,对负面信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这就是资本市场谣言的魅力。资本市场的信息错误和误导性的猜测都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资本市场有其脆弱性和情绪化的一面,这也是资本市场信息独有的敏感性,这些注定了短期内做空者往往能得手。
监管漏洞值得反思
由于多数投资者的知识缺陷、信息缺陷,资本市场最容易出现跟风、随大流的羊群效应。空头常常会“借力打力”,刻意营造市场恐慌情绪,让投资者和市场来帮自己砸盘,空头在不出大本钱的情况下坐收渔利。错误信息一旦与股价结合,相互印证,假的也成了真的。在这样的外在压力下,公司没问题也变成了有问题。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在谣言的蛊惑下元气大伤。做空中概股的空头们宣称这是一场共赢的游戏。但谁是输家呢?全社会财富蒸发,除了中国民营企业和不明真相的中小股民外,共同基金、养老金、政府的机构等也都是受损者。
美国资本市场有来自正反两方向的监管: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即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正监管;另一种则是做空机制的存在,是对上市公司的反监管。正面力量不能到达,反面力量就发挥作用。这种来自反面力量的制衡机制的设计本身就有以恶制恶的味道。如果不对这种“反监管”进行监管,任其恶性膨胀,就会成为一支破坏性力量。
做空是对公司市场价值的校正,无可厚非。但职业做空者,在打假的同时,自己造假,背离了反监管的价值。因为暴利的诱惑,也因为监管缺位,调查公司一步一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抱怨污水“无情”、“卑劣”、“偏执狂”都没用,找到制度漏洞,健全监管体系才最为迫切。据了解,美国、加拿大迫于中小股民压力,已经开始调查污水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并着手考虑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美国,“言论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制裁做空者,加之调查公司尚未形成行业标准和规则,那些污水公司带有强烈的赌博心态,做空杠杆率极高,潜藏着巨大金融风险。美国、加拿大的金融监管是伞状结构,顶层中如果没有设计进去,分支机构更不会纳入监管范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及金融危机之后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均没有涉及调查公司,也没有对空头之间的自营交易、关联交易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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