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登录

澳柯玛: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6:47:1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537177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新士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长风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五通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市泰隆实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凌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作出特别承诺: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澳柯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若有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同意股改对价安排,或在澳柯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之日因未解除所持公司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冻结、扣划等权利限制而不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则由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后有权向该股东追偿,被代为支付方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需获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的书面同意。

  (3)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年度起,将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

  由于公司股东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对价由公司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其股票上市流通须取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的书面同意。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1)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因经济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2006年8月被拍卖2378917股,买受人为南京汉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12月12日开始上市流通。

  (2)因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20700万股被本公司申请冻结,其中179376456股已于2006年12月被司法执行给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另有27623544股于2007年1月被拍卖,买受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957142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7年4月10日开始上市流通。另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7478312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74453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8年2月5日开始上市流通。

  (3)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456股于2008年5月被拍卖,买受人为左广兵先生,并于2008年6月完成过户手续,其持有的14776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8年11月4日开始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保荐机构为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保荐机构核查,出具了《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澳柯玛相关股东已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澳柯玛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537177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公司股东广州科源中小企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为原股东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关于股票上市流通的申请文件以及其应提供的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上市流通的书面文件,故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暂不申请上市流通。

  (2)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通过司法执行过户所得,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关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通过拍卖方式所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关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4)左广兵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通过拍卖方式所得,左广兵先生遵守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左广兵先生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关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前四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分别刊登在2006年12月8日、2007年4月6日、2008年2月1日和2008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3日undefinedundefined


  推荐阅读

  美的电器:行业下行成长放缓发展空间大

1.需求将随经济下行而收缩,空调产能已充分转移,优势厂商份额集中度将上升。 1)需求角度:近年来市场容量一直维持在7000多万台,预期短期内不会发生很大变化,但需求仍将随经济形势波动。目前看来空调行业随经济下>>>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澳柯玛: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4/20111229/134177.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