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登录

李国民:打破垄断格局再说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

作者: 来源:未知 2011-06-13 10:15:0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在年内推出。根据发改委向国内主要油企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从目前的22天缩短至10天,并有可能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6月1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记得2009年底,在由国家发改委召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一周年研讨会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就曾提出,国际油价在80至100美元时可由石油公司自主定价。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成品油销售主要是两大石油公司,发改委不可能把成品油定价权交给企业,如果油价由企业说了算,老百姓的利益将无法得到维护(2009年12月8日《新京报》报道)。

 

  如今,言犹在耳,发改委的态度却变了当时是石油公司提议成品油定价权下放,被发改委否决;现在倒变成发改委主动建议,再向石油公司征求意见了。

 

  发生这种改变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成品油销售被三大石油巨头垄断的格局,迄今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也难怪公众产生“发改委怕挨骂,要当甩手掌柜”的猜测。

 

  事实上,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油企,于法于理都很难说通。

 

  《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这其中的(一)(二)(三)种情形,成品油都占。如果对它不实行政府定价,那政府定价留给谁?

 

  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三大油企,意味着汽柴油的调价将由市场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何谓“市场调节价”?《价格法》第三条给出的定义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可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关键是,价格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其前提是有一个开放的、公平的、多元竞争的市场。然而,我们的现实情况却是,三大石油巨头垄断了石油勘探、开采、进口、炼制、销售的各个环节,谈何“市场竞争”?

 

  可见,在当前现实条件下,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油企,是十分不妥的。不是说成品油定价权绝对不能下放,不能走市场化道路,但油价市场化必须先打破垄断格局。否则,下放成品油定价权只会助涨高油价,让垄断企业受益,让消费者受损。

 


  推荐阅读

  毕晓哲:“砍”好“三板斧”大有讲究

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据6月9日《中国证券报》)。 我国物流业成本居高不下是不争的事实,>>>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李国民:打破垄断格局再说 成品油定价权下放

地址:http://www.lgo100.com/a/04/20110613/7820.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