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海光维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光维通信”)在证监会披露了招股书(申报稿)。记者通过梳理招股书发现,光维通信存在主营业务无独立专利权、与供应商关联交易密切等问题。
高新资质认定存疑
光维通信此次拟发行1240万股,拟登陆创业板。光维通信曾于6月初中止审核,6月底从中止审核状态转为反馈意见落实中,7月初即进行了预披露,可谓效率惊人。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99%以上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其中网络施工类占比最大,分别为73.62%、70.86%、68.23%,设备及器件制造类占比最小,分别为4.97%、5.12%、2.94%。
据招股书第21页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光维通信已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并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第132页专利情况介绍则显示,光维通信及子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前后表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光维通信所有的27项专利中,多数为与子公司光家仪器共有,其中12项专利与子公司光家仪器共有,6项专利与光桓宇(藤仓光维前身)共有,8项专利与子公司南京威阳共有,1项专利为光家仪器独有。另外,这27项专利也多集中在子公司产品领域,而公司营业收入占比最大的网络施工业务并未获得相关专利技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果以公司主营业务作为衡量标准,公司并不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指出,公司拥有专利的领域如不能贡献一定份额的利润,要么是专利没有市场,要么就是公司对专利的市场开发上还存在欠缺。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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