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上,有许多关于改革和民生话题的热议,其中就包括手机话费的“分秒之争”。
目前,我国手机通话资费标准存在极不合理的地方,少说多算,打电话1秒钟也要按1分钟来收费,多收了59秒的钱。有“较真”的全国人大代表做了一番调研和计算,假设有59人在目前移动通信计费模式下分别实际通话1秒、2秒、3秒……59秒,总通话1770秒,但实际按3540秒计费,多计费部分占实际计费时长的50%。在现行的按分钟计费的模式下,中国三大运营商2010年的8763亿元营收中,约有1132亿元来自因多计费而增加的收入;如果把这笔钱分摊到当年大约8.6亿手机用户身上,每个用户每年被多收费超过130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对于通话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的商业经营模式,从法律层面看,这首先违反了《民法》。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公平、诚实守信、不得违反公众利益。不仅如此,这还违反了其他多种法律或规章,例如《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信条例》等。这算是地道的“霸王条款”,并且还连带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如此看来,这个按分钟计算的手机话费计价模式,明显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从这次两会上的热议来看,有几种辩解让人拍案称奇:
一是“国际惯例”。有一高官在人大上辩称,“国际上都是按‘分钟’计费”,言外之意这是“国际惯例”,你奈何不得。其实,国际上并非都是按“分”计费,至少目前世界上并存着“分”和“秒”两种计算模式。据笔者在美国的经历,美国许多电信运营商都采用按秒计费的模式。美国小规模的电话公司很多,服务完善,价格公道。笔者从美国打回国内的国际长途电话就是以秒计费的。还应当指出的是,美国的话费支出占工资收入比例很低。这就不难看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公共利益与民生,才是为商之道。以所谓“国际惯例”作托词是完全说不通的。
二是“成本很高”。电信系统的一专家说,手机话费按秒来计算所需要的技术水平不高,但成本可能会非常高。改造的成本将来怎么办?很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言外之意是对消费者不利,还不如保持现状。
现在有一种现象,凡消费者要维权,就会有人跳出来,说什么如此对消费者不利。例如广州居民反对涨水价,就有官员站出来说什么水价不涨对消费者不利云云,让人哭笑不得。这里的“成本”论也是如出一辙。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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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评论:手机话费“分秒之争”的背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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