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支持引导。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或抵扣新上项目用能指标,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节能低碳资金、评选绿色工厂及企业电力增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吴江供电公司,各区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成立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督促考核,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工作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光伏项目建设运行安全高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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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苏州吴江:光伏最高补贴1元/W 储能按放电量补贴0.9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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