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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鼓励非电网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

作者: 来源: 2021-09-15 14:32:3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供电企业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等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

(一)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按照“一户一表”开展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各环节严格把关,并在建设项目验收时通知供电企业参与电力设备设施验收。对验收合格达到“一户一表”要求的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供电企业要对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设备设施实施直供到户、抄表到户,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对达不到“一户一表”要求的,应在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供电。

(二)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对其建筑区划红线内电力设备设施实施改造,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并完成产权关系明晰的工商业用户改造。

(三)供电企业要为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报装、后期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提供方便,对业主或非电网供电主体自愿移交资产的,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予以接收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供电企业因非电网供电电力设施移交及直供电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

(四)鼓励产业园区非电网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改革范围,按照增量配电网价格政策执行。

六、非电网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APP、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结算电量及终端用户电费、用电量等信息,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管。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相关企业因违法违规收费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公示。

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电企业,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非电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准确知晓,促进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要加快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增量配电网企业可参照开发“转供电费码”应用,提高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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