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谋变: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前世今生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3-01 11:21:2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合规与违法的边缘。在暴利的驱使下,近年来赌球和赌博等博彩网站此起彼伏,借助互联网跨越时空的便利,吸引赌徒通过在线支付投注。除了地下钱庄外,第三方机构成了提供支付通道的最便捷渠道。有些支付机构对二级商户出租通道的管理疏于监控,被动为非法目的资金转移提供便利。

  客户敏感信息的套取与保密。基于前述快捷支付的业务流程,第三方机构在快捷支付签约时,往往倒逼银行无偿地把通过网点面签获取的客户真实资料和敏感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机构,协助第三方完成实名身份核验。而获得海量银行的完整客户和账户信息之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未经客户授权,把这些信息挪作他用,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客户信息泄露隐患。

  备付金的挪用与短融擦边球。狭义的备付金是指客户在第三方机构开立的虚拟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广义的备付金还应包括处理客户在线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在途结算资金。备付金应该由银行严格监管,不能挪作他用。但事实上,在管理办法明确之前或者备付金存管银行明确之前,有些第三方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来给自己的二级商户(如机票代理)进行3~5天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如果二级商户无法及时还款,则会造成贷款不良或客户资金损失。

  与银行的“恩怨情仇”

  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的“蜜月期”,双方的利益是和谐的,打通网上支付渠道,共享商户资源,扩大手续费收入。但当第三方机构渗透到了支付领域之外,进入到金融服务的深水区,一方面利益诉求发生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双方面临的监管并不对称,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金融脱媒以及监管套利问题,双方关系趋于微妙。

  一、合作期的互利

  在推出快捷支付业务之前,第三方机构扮演的是网上支付的中介角色,主要履行持卡人在线购物时的转接支付职能,帮助打通银行卡线上支付渠道,这个时期,银行和第三方利益是一致的。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监管要求第三方需要明确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办法出台前,支付宝就曾把备付金存在工商银行。备付金存管,给银行带来争揽机构存款的机会。在这个业务关系上,第三方机构是甲方,银行是乙方。

  还有共享二级商户。第三方基于支付便利和费率低廉的优势,短时间内聚拢了大量商户;银行通过和第三方合作,间接接入了这些在线商户,扩大了线上收单的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

  二、对银行的金融脱媒

  快捷支付对传统支付的脱媒。快捷支付的业务模式把银行服务界面屏蔽在客户的支付流程之外,银行只扮演“账房先生”的角色,被动处理来自第三方机构的借记报文,不再认证客户的身份,不再掌握客户的支付行为。银行从客户支付结算的前线,倒退到了代理第三方清算的后线,这个角色的蜕变是颠覆性的。

  基金、保险等代理业务渠道之争。当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机构能够作为基金和保险等机构在线销售的金融超市入口或者直销支付工具,银行的代销渠道将被不断蚕食。

  客户信息的攫取与实名认证服务的提供。快捷支付业务让大量的银行实名认证客户资料无偿流入第三方机构,而第三方机构聚合不同银行的实名认证资料后,将产生海量的、超越银行的金融数据资产。如支付宝快捷支付已接入160家银行,积累了超过1.2亿客户的实名、账户资料,其规模不亚于任何一家国内大型银行。在目前支付宝和光大银行合作的“定存宝”业务中,光大在“天猫”开门店,销售负债产品。光大在线账户的开立,借助支付宝1.2亿的实名认证,可以通过支付宝把别家银行的资金归集过来购买光大的存款。

  移动金融入口之争。在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模式中,只要客户开立支付宝账户,绑定银行卡,就几乎无所不能:O2O支付、P2P支付、移动远程和近场支付、移动购物、移动缴费、移动还款、移动捐款、移动对账、移动优惠券、移动积分等等,不一而足。这种平台式的模式无疑将成为移动金融的入口,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依然会重蹈快捷支付PC端模式下的覆辙。

  小微贷款的模式优势。阿里金融推出的阿里小贷业务,依据中小企业在线交易的历史数据建立风控模型,按日计息,小额无抵押信用放款,年复合利息超过21%,门槛低、期限短、随借随还。阿里巴巴在2012年年中,向13万多家小企业发放了280亿元人民币贷款。而银行目前的中小企业贷款还是风险转移模式,需要抵押、担保或质押才能授信,对小微企业贷款在便捷流程和处理时效上没有优势,目前也做不到全流程在线。

  探求竞争合作之策

  面对第三方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银行不应一味强调监管套利而任由第三方实现金融脱媒。建议采取的积极态度是:一方面,在电子支付领域共同遵循同一标准的对称监管和有序竞争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融资、数据挖掘、交叉营销和移动金融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以开放共赢和拥抱变化的胸襟,研究彼此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融合,学习第三方开拓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取长补短,共同构筑平衡、健康的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生态圈。

  一、电子支付的规范遵循

  首先是遵循银监会86号文的规定。2011年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与第三方开展快捷支付业务合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线支付原则上由账户开户银行做安全认证,在第三方完成安全认证的,应至少首笔交易在银行完成客户身份实名认证;银行将敏感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交第三方机构做签约检验的,必须经过客户的授权。这一规定在现有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循。

  集中管理支付合作,规范系统接入和价格管理。第三方机构为快速拓展线上商户,不断压低银行的线上收单手续费。而且经常在某家银行不同地域的分行之间去背对背营销,在服务价格上各个击破,然后再在同一家银行的兄弟分行之间拿东家压西家,利用不同分行间的不对称接入门槛套利。这一行为,扰乱了市场的价格秩序,使在线支付市场进入一个无序竞争状态,强势者恒强,后来者很难突破这个价格壁垒。因此,对于与第三方机构支付业务的合作领域,银行应采取集中审批、统一接入、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归口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规范接入模式与系统接口,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规范银行代扣业务。在与银行的在线支付网关无法合规合作的情况下,一些第三方机构利用对接银行代扣业务系统的联机接口,变相实现在线购物的支付结算,但风险管理上没有按照线上收单的标准来管理,潜在风险很大。银行应严格按照《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和《银联卡代付业务规则》等行业规范,与支付机构合规开展银行个人账户代扣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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