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近日,部分电视和网络媒体发布有关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的报道,称2012年9月10日起可通过网银购买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发表郑重说明称这些报道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符,为不实报道。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避免投资者按照不实报道进行错误操作造成损失,财政部再次明确:2012年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售渠道为38家2012年~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其次,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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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财政部:网银购储蓄国债为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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