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专栏:收与不收 虚拟物品交易税的选择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5-25 00:15:3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乐购网专栏 作者:康斯坦丁)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国税厅查出网络游戏道具——也就是虚拟物品——销售者的偷税行为,追征了56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120万元)的税款。整个追缴的过程并不简单。为此,韩国国税厅调查了12000多个游戏道具销售者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同时还对涉嫌洗钱的游戏道具交易公司进行了税务核查。

  仅仅在韩国,这一次追征就查出高达三千多万人民币的税款,那么在已经成为网络游戏大国的中国,这笔费用有多少呢?2008年京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总局批复,相关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该按照20%额度纳税。而当时国内的虚拟货币总规模高达100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按照20%的税率征收,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的税收收入。同时相关部门人员表示,征税对象限于倒卖虚拟货币的“炒币者”和打金工作室,并不涉及生产、出售网游中虚拟装备、道具以及账号的行为。

  表面上看,虚拟物品交易税的出现,至 少说明虚拟物品交易在中国已经是有法可依。但就收税范围来说,却依然让玩家感到迷茫。首先,虚拟物品交易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炒币者和打金工作室,换而言 之,交易税仅仅征收的是金币交易产生的税款。而实际上在玩家与玩家的虚拟物品交易之中,更多的交易并非是游戏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而是具有高价值的游戏 道具、游戏账号和人民币之间的交易,以及各种代练、代打业务。

  这 一部分虚拟物品的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远大于游戏中游戏币的买卖带来的交易金额。今年来,中国对于虚拟物品交易从最开始的不管不问,到开始制定相关条款进 行管理。自然也是将虚拟物品交易规范化,并从中获取一定的财政收入。如果对虚拟物品交易这一部分也开始收税,自然会有一大笔税款产生。但是要收进这笔税 款,却并不容易。

  首 先虚拟道具、游戏账号等交易对象尚未被列入《物权法》;其次,虽然玩家习惯性地认为自己账号下的高级物品、高级账号是归自己所有,但不少游戏公司的用户协 议中就已经明文规定了账号和虚拟道具的归属属于游戏公司。因此,玩家与玩家之间交易的,既从法律上无从判定,在游戏公司的角度上看,又属于非法交易。法律 上无从判定,征税自然就无从说起,而对名义上属于游戏公司的虚拟道具进行非法交易,交易的后果又难以得到保障。如果已经进行了买卖甚至缴税了,却又被游戏 公司宣布违反用户守则并封停账号之类,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只会更加混乱。再次,发生玩家对玩家之间的游戏虚拟道具交易,并不存在真实的货物流通等物流系统, 现金的流动也很难跟踪管理。因此,不管交易的金额多么巨大,也很难对个人行为进行征税。

  因此,目前国内虚拟物品交易的税额,更多的是由5173等交易平台为玩家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担保,同时平台在交易中抽取一定的佣金。同时平台受国家的相关政策管理并缴纳税费。虽然平台的利润是由虚拟交易产生的,但纳税的税名却不叫“虚拟物品交易税”。

  而从长远来看,规范虚拟物品交易市场,收取虚拟物品交易税有助于完善国内的虚拟物品交易环境,保障玩家进行虚拟物品交易过程中的双方利益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益。但就目前而言,要真正执行却要收到相关法律缺失,交易管理困难等问题的困扰,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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