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照相机问题频现 不退不换维权艰难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5-28 15:27:3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长沙市民冯先生新买的富士HS22相机,拍摄成像后,出现大量坏点。)

                      长沙市民冯先生新买的富士HS22相机,拍摄成像后,出现大量坏点。

  

(长沙市民冯先生新买的富士HS22相机,拍摄成像后,出现大量坏点。)

   第一次修理后,坏点数量略少,但出现坏点的位置却发生了变化。

  

(在富士网站和相机的保修卡上,看不到遵守任何规定的承诺,也没有注明怎么进行“三包”,只承诺了一年保修。)

   在富士网站和相机的保修卡上,看不到遵守任何规定的承诺,也没有注明怎么进行“三包”,只承诺了一年保修。

  “一,二,三,茄子”。照相,本来应该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

  但当长沙市民冯先生拿着新买的一台富士HS22相机,兴冲冲去冲洗照片时。冲印店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却让“茄子”瞬间变成了“苦瓜”。

  由于冯先生买来相机后一直是在电脑上看照片,并没有把分辨率调到最高,因此直到去数码冲印店冲印照片时才发现,照片放大后只要是在浅色背景下,就可以明显看见数十个模糊不清的坏点。

  冲印店工作人员断定,这台机器出现大面积坏点是由于感光元件故障造成的。但冯先生表示不可思议,相机买回来才用了几次,怎么可能就出现机器故障呢?

  2个半月3次维修61天 两大部件换了个遍

  抱着新相机即使有点小毛病,简单修一下就可以正常使用的想法,冯先生带着照相机找到了富士售后长沙蒙一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但一段漫长且反复的维修过程却让他始料未及。

  第一次维修,修理人员更换了照相机的镜头,理由是这款相机镜头和感光元件是一体的,换感光元件只能换镜头。从2月7日把机器送至维修点,到2月13日拿回机器,冯先生等待了大约一个星期。可是修好的照相机刚拿回去没有几天,冯先生拍照时又发现有坏点,与维修前想比,虽然坏点数量略少了一些,但仔细查看,还是非常明显,而且出现坏点的位置也发生了改变。

  无奈之下,2月19日,冯先生不得不选择第二次维修。为了杜绝拍照时再次出现坏点,这次维修人员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冯先生的照相机进行彻底检修,甚至连这款数码相机的主板都进行了更换,直到3月24日才将“修好”的机器送还冯先生手中。

  坏点终于消失了,但“修好”的相机居然颜色偏得厉害,整个成像偏黄,而且自动对焦选择键不起作用。对此,长沙蒙一的维修人员表示,只需要“半小时”调整一下软件就可以使相机恢复正常。

  但冯先生3月30日第三次将相机送修后,直到4月21日,相机才“调整完毕”送回来。长沙蒙一维修人员解释说,由于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写入数据,只能发往广州调试。

  照相机终于能正常使用了,但经过漫长反复的送修,重新拿回“新相机”的冯先生竟然发现相机上的UV镜不见了,安装UV镜的卡口已经变形。

  在2个半月时间内,冯先生新买的这台照相机先后维修了3次,累计维修时间达到61天。作为照相机最重要的两大部件,镜头和感光元件也全部换了个遍。

  软件调试不算维修?

  经过漫长返修,拿到手里的相机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冯先生质疑,这台相机一出厂就是不合格的。

  因此,他开始与富士维修站和上海总部售后交涉要求退换。而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搪塞,坚持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考虑到冯先生的这款机器修理时间确实过长,长沙蒙一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愿意从情理层面考虑,以软件调试完成的那天开始计算,为冯先生延长一年整机保修时间,并帮其安装相机UV镜。但由于公司规定,只能对在保修期内连续维修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才能予以更换,且软件调整,不算维修,因此不能为冯先生更换一台新的照相机。

  而上海富士全国售后则表示,修理范围只包括更换相机配件等,除开为冯先生调试相机软件那一次,还要再进行一次维修才可以更换。

  而根据我国的数码相机一般采用《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写道: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对于富士方面给出的说法,冯先生表示难以接受。首先,这次软件调整用了21天时间,从时间长短足见其复杂程度。其次,《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第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很明显,从法理上来说,软件调整也是一次维修。

  冯先生说,即使第三次软件调试不算维修,有了前两次维修,也达到退换的条件。但是富士却置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于不顾,让消费者维权异常艰难。

  富士照相机“三包”成谜

  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的负责人介绍,在中国销售许多外资品牌数码相机都会在保修卡上注明:遵守中国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规定”)提供的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以下称“三包服务”)。并且要求,承诺售后“三包服务”的产品需要在保修凭据上明确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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