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环保处理,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生产企业肯定会支持。”“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我们家电企业一定会全力配合。”在《电器》记者的采访中,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缴纳方,家电生产企业普遍表示,将配合处理基金的征收。同时,处理基金项目有关各方希望基金的征收,能够在不影响家电行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缴纳对象:仍然存在争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基金将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原则,由生产者直接缴纳。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基于这个条例,201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在其所做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研究》总报告(以下简称总报告)中,也将基金缴纳主体定位为生产者,即“具有独立品牌并从事生产、销售、维修一条龙服务的国内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进口商。首批进入处理基金目录的产品有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计算机,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将首先面临基金的征收问题。
尽管担心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但是,家电企业显然已经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下的基金征收有心理准备。“海尔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在家电绿色环保上做了许多工作,我们支持征收基金。”海尔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
然而,具体到征收的细节,《电器》记者发现,还是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
总报告强调,缴纳主体为“具有独立品牌并从事生产、销售、维修一条龙服务的国内生产企业”,这意味着,缴纳主体主要是拥有品牌和销售网络的大企业,OEM生产企业不包括在内。
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明确表示不同意见。在其所做的分报告中,他们建议“从制造企业征收,而不是从品牌企业征收”。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认为:“制造企业从生产线生产出一台冰箱就应该交一台的费用。许多制造企业既为自己品牌生产,也为大企业OEM生产,而品牌企业内部机构错综复杂,生产基地很多。有的自己有很多基地,同时也进行OEM生产,如果从品牌企业征收将非常复杂。”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建议得到不少家电企业的支持。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从品牌企业征收会遇到很多问题。有的品牌完全让其他企业代工生产,这种情况下基金征收就会很复杂,因为很难统计生产者的产量。家电行业普遍存在OEM生产,从生产基地和代工企业征收基金完全可行。
部分家电企业还认为,除生产者外,分销商和消费者也应成为缴纳对象。
海尔有关人士认为,在基金的征收上,应倡导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基金应由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消费者一起来分担”。
“我们希望能从销售商环节征收处理基金。”某电视机生产企业有关人士对《电器》记者表示,“如果对生产者征收,好处是数量少,便于征收,但是无法引导公众环保意识;如果对消费者征收,可以让公众注意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重要性,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但是不便于管理;如果对销售渠道征收,家电卖场集中度较高,便于征收,同时销售渠道又和消费者直接接触,可以起到引导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综合来看,从销售渠道环节征收更加合理。”
“遵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原则,由生产企业缴纳处理基金是目前中国最可行的基金征收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处长许江萍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是被中国消费者当成财产来出售的,从消费者收取处理基金的时机尚不成熟。”
对于这些争论,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地域总括商柏有些担忧,他告诉《电器》记者:“现在各方意见很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在征收对象上推翻之前业内较为统一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那么这些年关于基金的讨论就白费了,这对基金的尽快建立没有任何好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是大势所趋,这在其他发达国家都被考证过。”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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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废旧电器处理基金征收应考虑国情力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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