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以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有效地刺激了家电市场消费。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消费者对以旧换新政策不够了解,部分商家故设陷阱,导致一些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了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妨碍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效应的发挥。
政策宣传不到位消费者失去领补贴机会
广东消费者张先生今年3月份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买回了一台冰箱,前不久去相关部门领取补贴,却被告知已过了领取时限,不能再领取了。原来,根据广东省出台的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领取时限为3个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根本不知道领取以旧换新补贴还有时间限制,事后他仔细查了一下相关文件,了解到这是广东省制定的政策,而国家相关政策中没有这一条。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需在向回收企业交付旧家电后的3个月内领取补贴,否则将拿不到国家10%的财政补贴。而这一点在日常极少被提及,也容易被消费者忽视,导致不少消费者“中招”。
记者还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对3个月限期并不满意,认为应该以国家政策期限为准。张先生就表示,国家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已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既然有这样一个期限,广东省就没必要再设定3个月限期细则。“我觉得国家的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就应该以什么时限为准,这才是真正的方便广大群众,以人为本。”
虽然消费者不满,但政策就是政策,消费者无力改变。对此,专家提醒说:消费者在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时,一定都要了解清楚当地的相关政策,以防错过机会,给领取补贴增加麻烦。另外,商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时及时给予提醒。专家们认为,在消费者逾期不领补贴而商家又不提醒消费者的情况下,双方都是有责任的。
不及时回收旧机拖延给付补贴及折旧费
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有两种处理旧家电的方式:一是先收旧再换新,即由商家事先收走旧家电,开具相关凭证,然后消费者凭相关凭证进行换新购买,领取国家补贴;二是先换新再收旧,即消费者先行到卖场选购家电,然后由商家在送货时收回旧家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在送新家电时以种种借口不同时搬走旧家电,并因此拖延兑现补贴和折旧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消费者顾先生前不久向本报投诉称,他在当地一家卖场购买了一台3299元的电视机,为了方便,他选择了先换新再收旧的方式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没想到,卖场在销售时答应得好好的,可是等到交了钱,新电视送到家后,送货员却不愿运走旧电视,后来他多次打电话催促都没用,卖场也不兑现329元的补贴和70元的折旧费。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他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出面协调后,卖场才上门收走了旧电视,并给办理了政策补贴和折旧费。顾先生在向本报投诉时称,最后虽然解决了问题,但是他平白增加了很多麻烦,实在让人恼火,“卖场怎么这么没有诚信呢?”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时要勇于维权,遇到商家推脱责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上一页 1 2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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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评论:“以旧换新”还要跨过多少沟沟坎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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