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但却有人对家电下乡补贴款打起了主意,利用家电标识卡及自身经营家电的便利条件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近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2009年12月份国家"家电下乡代垫直补"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被告人靳某利用日常节余的家电标识卡及自身经营家电的便利条件,多次复印购买户的户口本、身份证,并把相关复印件连同家电标识卡、发票一起报到镇财政所骗取财政补贴。被告人靳某利用此种手段先后骗领补贴共计115次,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近3万元,所骗资金被其用于个人家电生意。
被告人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上述判决。(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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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家电下乡成生财工具 胆大经销商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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